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5-03-17 21:42
随着我国行政诉讼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已经有所完善,其中的第三人举证制度也不例外,在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作为该制度前提的第三人范围虽然已经有所扩大,但是由于行政关系的日益多样化,现有的第三人范围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另外,第三人类型的划分仍然是我国行政诉讼法所欠缺的部分,由此而导致我国对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的相关规定也较为笼统和模糊,这使第三人在诉讼中利用举证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困难,因此而不可避免的为司法实践带来了多种多样的问题,所以第三人举证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而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不仅能够有效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还能节约诉讼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并且还有利于法院的公正审判以及对行政机关职权行为的监督。因此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的研究具有理论以及实践价值。笔者在本文中对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进行研究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的概述,包括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的内涵、该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相关立法概况以及完善该制度的必要性,为下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笔者通过对一个与第三人举证有关的典型案例进行考察,发现当前立法以及司...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的内涵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举证责任及第三人举证的特征
第二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历史沿革与相关立法概况
一、历史沿革
二、相关立法概况
第三节 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的必要性
一、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法院公正的审判
三、追求司法诉讼效益与公正的统一
四、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
第二章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第一节 案例介绍
一、案情介绍
二、简要评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未合理区分不同类型第三人举证
二、第三人举证的证明标准不清晰
三、被告怠于举证时第三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
四、第三人举证期限规定较为笼统
第三章 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建议
第一节 明确不同类型第三人举证
一、合理界定第三人的范围
二、明确不同类型第三人举证
第二节 合理确定第三人举证的证明标准
第三节 被告怠于举证时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路径
一、对《行政诉讼法》第34 条第二款的理解
二、法院责令被告提交证据制度的完善
第四节 细化第三人举证期限的规定
一、对延期举证中的“正当事由”加以明确
二、明确不同类型第三人的举证期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35513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的内涵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举证责任及第三人举证的特征
第二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历史沿革与相关立法概况
一、历史沿革
二、相关立法概况
第三节 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的必要性
一、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法院公正的审判
三、追求司法诉讼效益与公正的统一
四、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
第二章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第一节 案例介绍
一、案情介绍
二、简要评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未合理区分不同类型第三人举证
二、第三人举证的证明标准不清晰
三、被告怠于举证时第三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
四、第三人举证期限规定较为笼统
第三章 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建议
第一节 明确不同类型第三人举证
一、合理界定第三人的范围
二、明确不同类型第三人举证
第二节 合理确定第三人举证的证明标准
第三节 被告怠于举证时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路径
一、对《行政诉讼法》第34 条第二款的理解
二、法院责令被告提交证据制度的完善
第四节 细化第三人举证期限的规定
一、对延期举证中的“正当事由”加以明确
二、明确不同类型第三人的举证期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3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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