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排除的非法证人证言之作证主体不能作为补侦对象
发布时间:2025-03-20 04:52
非法证据的排除,无疑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后的诸多关联问题。如非法证人证言排除后的作证主体能否作为补侦对象,在司法实务界尚存分歧。笔者拟就亲身案例,探索非法证人证言排除后的作证主体不能作为补侦对象之思路,以切实维护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律师调查
三、法庭审理
四、焦点解剖
(一)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属绝对排除证据,绝对排除亦即丧失证据资格
(二)绝对排除的证人证言之证据的作证主体,不能作为补侦对象
(三)依法绝对排除的证人证言之证据,言外之意即不允许重复出现并作为定案依据,更不能给其补侦机会
五、结论:应排除的非法证人证言之作证主体不能作为补侦对象
本文编号:403741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律师调查
三、法庭审理
四、焦点解剖
(一)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属绝对排除证据,绝对排除亦即丧失证据资格
(二)绝对排除的证人证言之证据的作证主体,不能作为补侦对象
(三)依法绝对排除的证人证言之证据,言外之意即不允许重复出现并作为定案依据,更不能给其补侦机会
五、结论:应排除的非法证人证言之作证主体不能作为补侦对象
本文编号:403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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