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模式的转变及冤假错案的防止
发布时间:2017-05-31 02:13
本文关键词: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模式的转变及冤假错案的防止,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从中国古代的“窦娥冤”到今天的“佘祥林案”,刑事错案伴随着刑事司法制度的始终。虽然司法机关也在不断地试图努力健全和发展刑事司法制度,但似乎只要存在审判,刑事错案就有出现的可能。因为司法审判的目的是为了还原和再现已经发生的事实真相,而这一目的受司法审判滞后性的束缚,在现阶段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刑事错案的发生侵犯到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是生命权的同时,也会使民众的安全感以及对司法的信任降低,司法的尊严和权威也将受到挑战。与犯罪相比,错误的判决更加难以让民众接受,犯罪是个体对个体的伤害,而错误的判决是庞大的国家强制力对于个体权利的碾压,使无辜者受到不应有的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说,刑事错案对司法本身以及司法公信力的负面影响、以及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算和衡量的。刑事错案不可能完全避免,但通过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探究,通过构建良好的预防机制,通过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可以尽可能的减少刑事错案的发生,以达到维护司法的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导致错案发生的原因有许多方面,如口供不实、证人的失误、侦查政策、不负责任的司法工作人员、司法证据错误、律师辩护不利、同监犯人告密等等。虽然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在导致刑事错案的诸多因素中,“证据”是核心因素。证据是司法审判的基础,司法人员通过证据来认识案件事实、理清争议问题,如果脱离了证据,人们就失去了认知已然发生的案件事实或者有争议事实的渠道和可能。然而,在对很多起错案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在这些错案的成因中都存在着证据的作用。在错案的问题上我们不该去责怪证据本身,因为证据并不能自己去实现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而只能由人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去认定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因此,为防止刑事错案,首先要构建合理的证据审查模式,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证据规则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对证据收集、审查、判断提出了更规范,更严谨的要求。而结合我省实际,今年也发生了两起由死缓改判无罪的刑事案件,之所由死缓改判无罪,即与案件本身有关,也与司法机关对证据审查模式的转变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我们也将视角集中在刑事错案与证据审查方式的关系上。
【关键词】:刑事案件 冤假错案 证据审查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7
- 第一章 案例介绍7-12
- 1.1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7
- 1.2 控辩双方的主要证据7-9
- 1.3 对本案证据的分析9-12
- 第二章 司法实践中证据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意见12-17
- 2.1 该案证据审查模式存在的问题12-14
- 2.2 我国证据审查制度现状14-15
- 2.3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构建15-17
- 第三章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完善17-22
- 3.1 加强客观性证据形式要件的审查17
- 3.2 强化全面挖掘并科学解释客观性证据17-18
- 3.3 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8-19
- 3.4 规范非法证据的“补正”19-20
- 3.5 确立“违法者担首责”的机制20-22
- 结论22-23
- 参考文献23-24
- 致谢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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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樊崇义;赵培显;;论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年01期
本文关键词: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模式的转变及冤假错案的防止,,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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