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言笔录使用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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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则和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加快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步伐。这次改革,亮点频出。其中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强化了我国刑事审判的口头原则,保障了被告人与不利证人对质的权利,突出了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庭审制度对抗式改革的方向。但是,我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立尚在起步阶段,主要针对的是特殊案件的特殊证人。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依然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常态,证言笔录等书面证言充斥庭审的“怪现状”仍未改变。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对证言笔录进行了概述。证言笔录是一种固定证言的形式,其上位概念是书面证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于案件卷宗里,在英美法系属于传闻证据的范畴,在大陆法系类似于证人询问笔录。由于各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外延的规定不同,证言笔录的外延在不同法系也存在差异。厘清证言笔录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是本文顺利行文的基础。本文第二部分分析了证言笔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使用存在的问题。庭外证言笔录不加限制地准入法庭,法官几乎不加审查推定其有当然的证据资格。证人普遍不出庭,控辩双方只能通过宣读的方式对证言笔录进行质证。印证采信的认证模式更使得法官陷入“循环印证”的漩涡。第二部分还总结了导致我国证言笔录使用现状的原因。最直接的就是我国证人普遍不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既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保障等制度不完善有关,更是我国“以和为贵”的传统诉讼文化的当代表征。但归根结底,片面实体真实主义的诉讼目的、“流水线”式的诉讼结构、“控辩不平等”的庭审构造才是导致我国过度使用证言笔录的“病根”。本文第三部分论证了规范我国证言笔录使用的必要性。一方面,过度使用证言笔录会对我国刑事诉讼活动带来的危害。法官可能因为过分依赖“书面材料”,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失偏颇,造成冤假错案。法官心证无法当庭形成,整个庭审程序难免走过场。另一方面,考虑到其他诉讼价值,理论上,使用证言笔录也有一定合理性。因此,基于上述两个层次的考量,有必要规范我国刑事证言笔录的使用。本文第四部分重点考察了证言笔录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使用情况,吸取了日本和台湾地区传闻证据规则改革的教训。从各国(地区)具体情况来看,限制证言笔录的使用成为了普遍的趋势,具体规则设计都深深扎根于各自的司法土壤里。因此,我国在迎合这一大趋势时,关键是要完善适合本国国情的制度体系。本文最后,笔者对如何规范我国证言笔录的使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首先,基本思路上,改革诉讼结构、落实诉讼目的;其次,具体设想上,采用“原则+例外”的立法模式;最后,配套制度上,从检察官客观义务和法官澄清义务角度,完善庭前、庭审程序。
【关键词】:证言笔录 对质权 传闻证据规则 直接言词原则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5.2
【目录】:
- 内容摘要3-5
- Abstract5-9
- 引言9-10
- 第一章 刑事证言笔录的概述10-13
- 一、证人的概念10
- 二、证言的形式10-11
- 三、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1-13
- (一) 证言笔录与大陆法系的询问笔录11-12
- (二) 证言笔录与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12-13
- 第二章 刑事证言笔录在我国使用现状的考察13-23
- 一、证言笔录在我国使用存在的问题13-18
- (一) 证言笔录的准入13-16
- (二) 证言笔录的质证16-17
- (三) 证言笔录的认证17-18
- 二、证言笔录在我国使用的成因分析18-23
- (一) 证人不出庭作证及其原因18-20
- (二) 证人出庭作证情况下,仍然使用证言笔录原因20-23
- 第三章 规范我国刑事证言笔录使用的必要性23-28
- 一、使用证言笔录可能产生的危害23-25
- (一) 可信性得不到保障,影响实体真实的发现23-24
- (二) 剥夺被告人对质权、架空庭审24-25
- 二、使用证言笔录具有一定合理性25-28
- (一) 使用证言笔录具有必要性25-26
- (二) 使用证言笔录具有经济性26
- (三) 使用证言笔录具有可信性26
- (四) 基于程序目的26-28
- 第四章 刑事证言笔录使用规则的比较法考察28-42
- 一、英美法系28-33
- (一) 传闻证据规则与对质权条款的双重规制28-30
- (二) 证言笔录的具体使用30-32
- (三) 英美法系证言笔录使用的制度保障32-33
- 二、大陆法系33-38
- (一) 直接言词原则下的严格规制33-35
- (二) 证言笔录的具体使用35-36
- (三) 直接言词原则例外与对质权保障36-37
- (四) 大陆法系证言笔录使用的制度保障37-38
- 三、程序转向下的第三条道路38-40
- (一) 日本38-39
- (二) 我国台湾地区39-40
- 四、域外证言笔录使用对我国的启示40-42
- 第五章 规范我国刑事证言笔录使用的设想42-53
- 一、规范我国证言笔录使用的基本思路42-44
- (一) 改革“流水线”式的诉讼结构42
- (二) 继续推进“对抗式”的庭审方式改革42-43
- (三) 落实“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43-44
- 二、规范我国证言笔录使用的具体设想44-47
- (一) 一般原则44-45
- (二) 具体规则45-47
- 三、规范我国证言笔录使用的配套措施47-53
- (一) 庭前程序: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及其制度保障47-49
- (二) 庭审程序:法官的澄清义务及其制度保障49-53
- 结束语53-54
- 参考文献54-57
- 后记57
本文关键词:刑事证言笔录使用规则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7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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