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9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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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在民事解纷程序中意义重大。首先,其在实现权利人的搜集证据权,从而达致公正审判的实现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其次,它对纠纷的裁判外解决具有积极效应。当前,我国已确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但是,由于理论研究和立法内容的落后,该制度自制定之初就遭受众多非难,且不能满足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需求。我国理论界虽有研究,但仍有遗憾。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当前立法现状,在对域外诉前证据保全立法评介的基础上,结合本文调研资料,提出当前我国关于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立法缺陷,本文对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提出粗略构想。以期达到理想的社会需要。本文的写作分四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了诉前证据保全的概念、特点、性质,着重分析了诉前证据保全的功能。本文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性质定性为对证据的搜集方法。对于该制度的功能,认为其除具有保全和固定证据功能外,还具有确定事物性状、证据开示和促成裁判外纠纷解决的功效。第二部分为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立法现状。通过对该制度在我国立法和司法运行状况的分析,得出对该制度的初步评价,认为其不足主要表现在保全主体单一、条件范围狭窄、当事人程序保障缺失等几个方面。第三部分为域外大陆法系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介评。该部分主要就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相关规定,将研究视域框定在对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管辖、申请条件、裁定、保全方式、程序保障、证据结果与和解的应用等几个方面。进而就上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并得出对我国完善该制度的启示。第四部分为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首先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完善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应遵循的规则,其次就该制度的条件的启动、事项的申请、增设紧急管辖、被保全证据的效力、引导利害关系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的程序保障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诉前证据保全 程序功能 运行现状 程序保障
【学位授予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10
- 第一章 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基本理论10-16
- 第一节 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概念辨析10-11
- 一、诉前证据保全概念的学理争鸣10-11
- 二、证据保全概念的特点11
- 第二节 诉前证据保全的属性辨析11-12
- 一、诉前证据保全属性的学理争鸣11-12
- 二、诉前证据保全属性争议的搁置12
- 第三节 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12-16
- 一、传统功能之保全证据12-13
- 二、现代功能之事实确定13-14
- 三、现代功能之证据开示14
- 四、现代功能之促成裁判外纠纷解决14-16
-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及运行状况评析16-24
-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现行立法16-18
-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典中关于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规定16
- 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规定16
- 三、《民事证据规定》中关于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规定16-17
- 四、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中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相关规定17
- 五、海事特别诉讼程序中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相关规定17-18
- 六、《仲裁法》、《公证法》中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相关规定18
-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司法运行状况18-21
- 一、案例样本解析19
- 二、基本状态分析19-21
- 第三节 我国现行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评价21-24
- 一、诉前证据保全执行主体单一21
- 二、证据保全的条件单一21-22
- 三、保全方法原则性过大22
- 四、保全证据的效力未定22-23
- 五、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缺失23
- 六、未规定证据保全程序实施中的和解协议效力23
- 七、保全程序的费用规定不明确23-24
- 第三章 域外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介评24-36
- 第一节 德国的独立证据调查程序24-27
- 一、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24-25
- 二、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25
- 三、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25
- 四、诉前证据保全的保障程序25
- 五、诉前证据保全的裁定25
- 六、诉前证据保全的方式25-26
- 七、鉴定人的决定与回避26
- 八、本案诉讼上证据结果的利用与和解的运用26
- 九、费用负担26-27
- 第二节 日本的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27-31
- 一、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27
- 二、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27-28
- 三、诉前证据保全的保障程序28
- 四、诉前证据保全的裁定28
- 五、诉前证据保全的效力28
- 六、证据保全的费用28-29
- 七、起诉前当事人照会程序29
- 八、起诉前证据收集处分程序29-31
-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31-33
- 一、法院依职权启动的缺失31
- 二、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31
- 三、诉前和解协议31-33
- 第四节 域外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对我国的启示33-36
- 一、形式层面透析33-34
- 二、立法理念及导向34-36
- 第四章 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36-43
- 第一节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完善的基本要求36-37
- 一、贯彻程序主体性原则36
- 二、案件分流36
- 三、疏减讼源36-37
- 四、预防纠纷的扩大37
- 第二节 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具体规则的完善37-43
- 一、扩充诉前证据保全的启动条件37-38
- 二、增设诉前证据保全紧急管辖制度38
- 三、明确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事项38-39
- 四、明确诉前证据保全的效力39-40
- 五、促成和解协议的达成40
- 六、诉前证据保全程序中的当事人程序权益保障40-41
- 七、诉讼费用与担保41-43
- 结语43-44
- 参考文献44-46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46-47
- 后记47-48
- 致谢4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平;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建立[J];兰州学刊;2005年04期
本文关键词: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9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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