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域外经验与本土建构
发布时间:2017-07-08 18:08
本文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域外经验与本土建构
【摘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方向。但"以审判为中心"并非发源于本土语境的理论话语。德国、日本、韩国等现代法治国家,均经历了确立审判中心的改革历程,特别是"审判中心主义"这一术语就源于日本;而以美国为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其"审前""审判""审后"的程序设置本身便具有审判中心之传统。有必要在梳理域外经验进行理论溯源的基础上,进而结合中国语境,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本土概念。"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核心在于"以庭审为中心",强调重视第一审程序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审后程序对一审的救济和监督作用。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以庭审为中心 刑事司法改革
【基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果 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一、“以审判为中心”之现实语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确定的司法改革方向。“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但近年来陆续披露纠正的一系列冤假错案,,
本文编号:53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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