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的地方化难题及其克服
本文关键词:论司法的地方化难题及其克服
【摘要】:随着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顺利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被提上了新的日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经历了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从条条块块的局部改革到点线面一体化的全面改革,加快了法治建设的进程。目前,学术界对地方化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判断:一类是其挑战了司法的权威,导致了司法案件审判的不公平,应完全摒弃。另一类观点对司法地方化表示认同,认为是一种利国利民利于地方经济的社会现象,并不需要对其进行大规模大范围的更改变革。本文认为司法地方化①与传统意义上的地方保护主义是一致的,是指司法权被地方所控制成为了维护当地利益的工具,它剥夺了法院检察院本身应当具有的独立审判的价值,是一种“脱法现象”。因此,要回归司法的本质,实现司法独立,首先去除的就是司法地方化。司法权的独立本质和地方化是相悖的两个方向,地方化严重地阻碍了司法权的独立行使,会进一步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容易引起社会秩序的动荡。地方化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探究司法地方化的形成原因是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司法地方化一般理论问题,第一节界定了司法和司法权的内涵,司法是指和立法及行政相对立的,运用国家专门的法律法规解决纠纷的专门性的活动,而司法权是我国规定的由专门的司法机关行使的不受其他职能机关干涉的权力。第二节介绍了司法地方化的涵义,通过研究学术界的不同观点对司法地方化的定义做一个简单的阐述。其次,介绍了司法地方化的特点,其中包括司法地方化在案件受理过程中、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及案件执行过程中的表现。第二部分总结概括了司法地方化的形成历史及其评析,通过对司法地方化的萌芽、发展到变化等历史发展规律探讨其存在的必然性,指出合理的一面及应当去除的糟粕。第三部分介绍了司法地方化的危害及产生司法地方化的原因。司法地方化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但是对司法权的公正行使造成了严重破坏,削弱了地方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的权力,司法机关成为地方政府攫取利益的工具。第四部分是我国一直在探索并为破除司法地方化做出了积极的努力,针对司法地方化的弊端积极寻求解决路径,包括6省市试点工作克服司法地方化的现行应对措施,并以新一轮体制改革中试点城市——上海为例,着重分析了其试点工作的进步和较之过去司法模式的完善之处并找出具有普适价值的试点工作原则。第五部分也是本文的精髓所在,依个人之见从完善法律法规、更新法治理念、整合司法资源和重构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指出了寻求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的可能路径。希望通过对司法地方化的研究结合顶层改革规范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扫清障碍,从而保证司法权威,以实现法治中国。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地方化 解决路径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6
【目录】:
- 中文摘要6-8
- ABSTRACT8-10
- 绪论10-14
- 一、选题的意义10-11
- 二、研究现状11-13
- 三、研究方法13-14
- 第一章 司法地方化的一般理论问题14-19
- 一、司法与司法权的界定14-16
- 二、司法地方化的涵义及特点16-19
- 第二章 司法地方化的形成历史及其评析19-26
- 一、司法地方化的形成历史19-23
- 二、司法地方化历史演变的评析23-26
- 第三章 司法地方化的危害及原因26-29
- 一、司法地方化的危害26
- 二、司法地方化的原因26-29
- 第四章 司法地方化的现行应对措施29-33
- 一、国内已有的改革措施分析29-31
- 二、试点工作遵循的原则31-33
- 第五章 司法地方化对应的解决新路径33-43
- 一、完善法律法规33-34
- 二、更新司法理念34-36
- 三、整合司法资源36-38
- 四、重构体制机制38-43
- 结语43-44
- 参考文献44-48
- 致谢48-49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49-50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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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3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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