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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人身危险性的判定

发布时间:2017-07-19 01:15

  本文关键词: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人身危险性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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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刑事强制医疗中,人身危险性的判定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解释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人身危险性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的可能性"两个要件。其中,危害行为应限于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并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则应根据精神病人的暴力史、再犯意图、人格特点、是否具有物质依赖、触发暴力的社会环境、精神状况等各种风险因素作出综合判断,而关键是运用科学的预测方法以确保预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提高人身危险性预测的准确性,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在人身危险性评估中引入精算评估方法。
【作者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人身危险性 刑事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 刑事诉讼法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在刑事法领域,强制医疗通常被认为是保安处分的一种,是对实施了危害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适用的旨在隔离排害和强制治疗的刑事实体措施,其目的在于消除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危险性、防止再犯,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1〕强制医疗以防卫社会为目的,持续危害性是实施强制医疗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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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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