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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性抑或权威性:论规范效力的不同维度

发布时间:2017-07-21 14:08

  本文关键词:正确性抑或权威性:论规范效力的不同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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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代行政合法性危机的背景下,传统的法律效力概念已不足以解释变化的现实。通过学理分析可以发现,传统的效力概念背后蕴藏着"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两个维度。正确性效力只有有或无的区别,有正确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服从;权威性效力可以在程度上区分大小,有权威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尊重。另外,正确性可以区分为正义和拟制正确,权威性则包含理论权威与制度权威,制度权威又可分为绝对制度权威和相对制度权威。正确性效力背后的正确性是一种拟制的正确性,权威性效力背后的权威性则是理论权威与相对制度权威的结合。在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区分的理论框架之下,对于规则的司法审查应建立起先正确性效力后权威性效力的审查方式。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正确性效力 权威性效力 尊重 服从
【分类号】:D925.3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效力”是法学中最为核心和根本的概念之一,频繁出现于立法文件、法学论著和日常法律用语当中,为法律人所熟知。然而,若悉心梳理,不难发现,在不同语境中,“效力”一词的含义极其不同。比如,我们时常称“凡合法之规范具有效力,违法之规范无效力”,并将其作

本文编号:57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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