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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庭审中心主义

发布时间:2017-07-26 21:13

  本文关键词:试论庭审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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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庭审中心主义强调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它是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现代法治国家庭审中心主义具有以下特点:应当主要实行于一审程序中,在上诉程序中难以真正实行庭审中心主义;应当主要实行于重大、复杂、疑难及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庭审中心主义不仅排斥庭外因素对案件审判的影响,而且强调庭审活动的实质化。庭审中心主义虽不同于审判中心主义,但它是审判中心主义的核心,是审判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产生的基础,因此,庭审中心主义势必走向审判中心主义。
【作者单位】: 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关键词】庭审中心主义 审判中心主义 审判实质化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2013年10月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文件提出:“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后,理论上将此概括表述为庭审中心主义。但什么是庭审中心主义?它与诉讼理论上提出的

本文编号:5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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