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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质诘问权行使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30 19:03

  本文关键词: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质诘问权行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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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对质诘问权又称交叉询问权,是指刑事被告人向提供对己不利证言的证人面对面诘问的权利,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效质证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对质诘问权与调查取证权混淆,导致对质诘问权不当行使。加之,证人出庭比例过低,导致被告人不能对证人进行对质诘问,影响了程序的公正性。笔者认为,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质诘问权行使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作者单位】: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调查取证权;交叉询问;刑事被告人;诉讼程序;司法实践;出庭作证;控方;不出庭;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对质诘问权又称交叉询问利,没有交叉。这两种权利是刑权,是指刑事被告人向提供对己事诉讼中被告人的两种不同防御不利证言的证人面对面诘问的手段,调查取证权是主动出击型权利,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的防御手段,而对质诘问权则是中有效质证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被动型的防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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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9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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