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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规范化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30 20:08

  本文关键词: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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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柏拉图的《法律篇》曾有言:“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人民尽可能地幸福。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可以说,程序法律的价值正是以其科学性和有效性来保障实体法律价值的实现。就担保物权来说,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是否高效便利,直接决定着担保物权制度能否有效发挥。《物权法》于2007年正式投入施行,标志着采用非讼方式来实现担保物权的制度首次在我国得以明确。但在当时的环境下,并没有相关法律对实现担保物权的具体途径加以规定,这也恰恰导致了担保物权在实现过程中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为解决这一困境,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结合国内外司法实践,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单独列为特别程序的一节。这是我国第一次在程序法中对这项制度加以明确,,也是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然而,现代民事程序体系应是一个价值多元、程序多元,尊重主体自主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系统,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复杂性仅以两条规定更是难以道尽,高度的概括性和立法缺失给程序运行带来了诸多不便,程序运行也出现了停滞。为此,经过两年的论证和起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于2015年初诞生,其在一定程度上细化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为程序的运行排除了主要矛盾和障碍,但程序实施还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更好的展开论述,同时解决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正面临着的诸多矛盾,笔者走访了上海地区的部分人民法院,通过座谈的方式了解了上海地区在适用实现担保物权上的具体做法,并广泛借阅有关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文献书籍,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展开立论。本文的主体共包括四个章节:第一章以实现担保物权的基础理论为出发点,以全面论述理论背景为目的,夯实理论基础,统一理论阐释,为后续章节的立论做铺垫。在第一章,笔者分析了增设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目的、意义及背景,同时讨论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可选择的路径和我国选择的原因,最后对于“民诉法解释”中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部分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在明晰了实现担保物权的基础理论之上,文章从程序内外两个角度展开论述,其中:第二章主要对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内在进行分析,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主体、送达、听证这三个角度入手,试图探讨程序内在的问题和存疑的部分,并结合司法实践的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而本文的第三章则是从程序的外部入手,探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救济途径,并分析特别程序和普通程序和再审程序的衔接问题,梳理程序的衔接并提出应对程序冲突的解决方法。最后,笔者在前述分析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立法体例,着重探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立法定位与完善,通过对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性质进行分析,讨论借鉴域外的法律模式和程序定位,进一步分析我国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立法体例问题,进而提出对于完善体例的看法和见解。总而言之,本文以实现物权担保程序的立法初衷为切入点,立足司法实践分析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路径,结合现有的法规和司法解释,比较借鉴域外不同的立法模式和司法实践,分析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保障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运行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更好的发挥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效能——快捷高效。同时,对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冲突和衔接作出了相应的分析,更好的梳理了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在保障程序衔接的同时,完善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救济措施。
【关键词】:担保物权 非讼程序 权利救济 程序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导言8-14
  • 一、问题的提出8-9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9
  • 三、文献综述9-11
  • 四、主要研究方法11-12
  • 五、论文结构12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2-14
  • 第一章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基础理论14-23
  • 第一节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客观条件14-17
  • 一、增设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现实意义14
  • 二、增设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立法考量14-17
  • 第二节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路径选择与分析17-20
  • 一、实现程序的四大路径17-18
  • 二、我国的路径选择及原因18-20
  • 第三节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司法解释评析20-23
  • 一、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20-21
  • 二、审判实践中的注意事项21-23
  • 第二章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内在分析与完善23-30
  • 第一节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主体的界定23-25
  • 一、启动程序的主体范围23-24
  • 二、被申请人的范围界定24-25
  • 第二节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送达的完善25-28
  • 一、送达解释的内涵25-26
  • 二、送达的路径选择26
  • 三、送达的应然状态26-28
  • 第三节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听证的适用28-30
  • 一、听证程序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28
  • 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适用听证的原因28-30
  • 第三章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救济途径与程序衔接30-37
  • 第一节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法律救济30-33
  • 一、法院作出支持裁定的效力30-32
  • 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法律救济32-33
  • 三、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与再审程序33
  • 第二节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冲突和衔接33-37
  • 一、当事人同时提起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34-35
  • 二、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的优先性35
  • 三、特别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35-37
  • 第四章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立法定位37-45
  • 第一节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性质和域外借鉴37-41
  • 一、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性质争论37-38
  • 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域外模式38-40
  •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实现模式借鉴40-41
  • 第二节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合理定位41-45
  • 一、特别程序的制约41-42
  • 二、程序定位的选择42-45
  • 结语:牢筑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法防线45-46
  • 参考文献46-50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0-51
  • 后记51-5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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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法成;[N];江苏法制报;2013年



本文编号:59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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