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心、庭审中心与法官中心: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认识框架
发布时间:2017-08-02 04:23
本文关键词:法院中心、庭审中心与法官中心: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认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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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要素,有"法院中心"、"庭审中心"、"法官中心"三种具体模式。"法院中心"是国家权力分配的结果,"庭审中心"强调庭审的程序正当,"法官中心"则强调发挥法官在审判中的能动性。三者具有递进式的内在逻辑,"法院中心"是第一位阶的,之上的是"庭审中心","法官中心"属于最高要求或者理想型的"以审判为中心"。认识到"以审判为中心"在不同语义和语用下具有不同意义,有助于我们在今后的改革中找准位置、定好目标和选好策略。目前司法改革的目标实际既不是"法院中心",也不是"法官中心",而应是"庭审中心",不过"庭审中心"属于过渡模式,法治所期待的应为"法官中心"模式。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司法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 法院中心 庭审中心 法官中心
【基金】: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庭审实质化的实现路径研究”〔CLS(2015)C45〕
【分类号】:D925.2;D926.2
【正文快照】: 一问题与进路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该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裁判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增强司法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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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0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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