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程序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17-08-05 19:08
本文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程序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民事公益诉讼可谓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制度都面临的一种新型挑战。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启动权仅赋予给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这种极窄的范围并不利于预防制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在拓宽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适用领域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启动主体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程序启动权,并减少对社会团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限制。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 启动程序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程序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一)立法现状以及困境在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国基本没有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明文性规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次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汤维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势在必行[J];团结;2009年03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
本文编号:62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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