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5 16:24
本文关键词: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问题研究
【摘要】:《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使行政执法证据获得了进入刑事司法的证据资格,弥补了长期以来行政执法证据运用于刑事司法中在法律依据方面的缺失。它规定了可以运用于刑事司法的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从而避免了因适用证据“转化”规则而产生的隐患,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运用行政执法证据时的随意性起到了限制作用。但是因为法律规定本身的疏漏和其他一些因素的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阻碍了行刑证据的进一步衔接。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和规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阐述了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运用制度的背景与依据,立足于制度运行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进而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约2.8万字。第一部分是对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制度的解读。首先,通过对行政执法证据的界定以及对《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法条解读,从而对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进行制度层面的分析。其次,通过阐述行政执法证据运用于刑事司法具有理论可行性以及现实合理性,从而为行政执法证据运用于刑事司法提供支持。第二部分是对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运用的实践考察。这一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一方面,通过对W市P县和C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调研,对《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运用状况有所了解,从而有利于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运用现状的阐述主要围绕可用于刑事司法的行政执法证据的取证主体、证据范围以及对证据的审查展开。另一方面,结合运用的现状和相关文章分析出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了对行政执法证据中言词证据的滥用、行政执法证据审查机制的缺失、行政机关与侦查机关“共同调查”所获证据的定性问题、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侵害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等。第三部分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与完善。本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阐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一方面,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运用的制度进行完善。完善措施包括一是明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即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等实物证据,鉴定意见以及法定条件下的涉案人员的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等可以运用于刑事司法;二是构建对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机制,机制的建立包括明确审查的主体、审查的标准、审查的具体内容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三是兼用行政的和刑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行政执法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此处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办案人员的出庭作证制度。
【关键词】:行政执法证据 证据资格 证据审查 制度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
【目录】:
- 内容摘要4-6
- Abstract6-9
- 引言9-10
- 一、背景与依据: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运用的制度解读10-20
- (一)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运用的制度分析10-16
- (二)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运用制度的依据16-20
- 二、现状与问题: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运用的实践考察20-27
- (一)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运用的现状20-23
- (二)行政执法证据运用于刑事司法中存在的问题23-27
- 三、完善与配套: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运用的进一步落实27-39
- (一)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运用制度的完善27-37
- (二)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司法中运用的配套制度的完善37-39
- 结语39-40
- 参考文献40-43
- 致谢#@@
本文编号:67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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