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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的两种模式——兼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7-08-18 16:44

  本文关键词:刑事速裁程序的两种模式——兼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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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行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分流功能有限,难以有效应对刑事案件增多和实行"以审判为中心"导致司法损耗增加的问题。构建"简上加简"的刑事速裁程序是解决问题之道。域外速裁程序呈现命令模式和协商模式的两分景象,且各具特色和优点。我国速裁程序属于单一的命令模式,存在一些缺陷。对此,我国应当借鉴协商模式,增设认罪协商程序,同时吸纳命令模式中的书面审理方式,实现对刑事速裁程序的合理化构建。
【作者单位】: "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关键词】刑事速裁程序 以审判为中心 命令模式 协商模式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5AFX015)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 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尤其是轻微刑事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一方面,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自《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原来一些治安违法行为被纳入犯罪圈,特别是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后,相关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九)》将许多原作劳教处理

本文编号:69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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