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庭的困境与出路——以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7-08-23 05:35
本文关键词:环保法庭的困境与出路——以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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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纠纷,各地法院纷纷成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探索环境审判新机制。然而,环保法庭自设立以来,一直面临"无案可审"的尴尬境地,其中受案范围过窄且缺乏统一性规范是导致这一症结的重要原因,受案范围问题关系到专门环境审判机构的生命力,因此应当加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统一规范并合理拓宽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在界定我国环保法庭受案范围时可以考虑包含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环境损害引起的私权诉讼案件、环境刑事诉讼案件、环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保法庭 受案范围 环境司法专门化 环境公益诉讼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司法保障机制研究》(2014ZDA07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6.2;D925.3
【正文快照】: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环境形势日趋严重,由此产生的环境纠纷和环境群体性事件也与日剧增,以“预期更好地启动司法力量解决现实中严峻环境问题”(1)为目的的环保法庭(2)应运而生。2007年11月,我国第一个环保法庭——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成立。随后,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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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费弘霞;;探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年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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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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