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土地法论文 >

“农地入市”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8 23:26

  本文关键词:“农地入市”法律问题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土地流转 农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因其本身的稀缺性,不仅价格高昂而且供不应求,建设用地捉襟见肘的状况愈演愈烈,它已成为制约城市化继续推进的瓶颈,因此迫切需要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但目前的现实是,由于现行土地政策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广泛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无法合法地进入市场流转。实践中,许多农村集体土地通过政府非法征收转变为国有继而进入土地市场,部分集体土地未经征收私自流转,甚至形成了一个隐形的土地交易市场,这不仅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正常的土地秩序亦受到冲击,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农地入市”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不仅是对我国前期多个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肯定,亦表明在限定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流转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此,构建合理的“农地入市”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 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文从“农地入市”的概念谈起,先是通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相关概念的明确,将“农地入市”的概念精确界定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主入市流转,,并介绍了“农地入市”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梳理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分析“农地入市”的必要性。通过对我国部分地区“农地入市”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介绍,总结实践探索取得的成效,分析试点中存在的缺陷及产生的原因。再从政策法规层面及现实基础两个层面分析“农地入市”的可行性,并对公益性建设用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最终将“农地入市”的范围确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流转。最后,本文提出持续利用、稳定所有权、保护使用权、自愿协商、平等有偿等“农地入市”的立法原则,并从“农地入市”的范围、条件、形式、期限、程序、收益分配等六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32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冉燃;建设用地:芜湖“试”出了什么[J];w挛胖芸

本文编号:120156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tudifa/120156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f7e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