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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视野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分析

发布时间:2017-12-03 00:25

  本文关键词:《物权法》视野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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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和全社会越来越关注“三农”问题。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好现代农业,充分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当前我国农民,,自身的生产资源主要是农村土地,法律明确规定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家庭联产承包形式的农业生产,已经无法适应当下农业生产力发展需要,也无法满足农民提高收入的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所拥有的主要财产性权利,只有在充分流转过程中才能体现其价值,才能以土地适度集中的形式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最终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的生存状况。因此我们说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以顺利流转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而能否确保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合法有序的情况下流转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是衡量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否完善的标准。 然而,现行《物权法》由于存在制度上的不足及不当限制,不能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需要,亟待创新与突破。有鉴于此,本文通过解读我国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本文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理论。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概念,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然后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特征入手,指出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性。最后从四个方面阐明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从《物权法》的角度分析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范。重点解读了《物权法》第128条、129条和133条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范的立法背景和法条涵义。 第三部分是《物权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规定的不足及完善。主要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登记制度、流转用途限制、流转身份限制和流转市场建设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法律实践给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2;D922.3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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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继权,董杰;试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与中介组织建设[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3年03期

2 胡小平,孔喜梅;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与农民利益保护[J];经济学家;2005年06期

3 王利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06期



本文编号:124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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