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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阶段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发布时间:2024-05-18 01:50
  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随着“三农”问题一起升温,成为我国理论界探讨的焦点问题。文章首先梳理了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文献资料,通过全面比较土地私有化、土地国有化、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三种改革主张,指出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基本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所以我们应该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同时,我们看到在具体形式上,土地集体所有制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探索有效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以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然后本文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界定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科学含义。由含义我们知道,土地集体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但我们实践需要的是有效的实现形式,于是文章紧紧围绕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科学含义建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有效性标准。以此标准为参照系,文章客观分析比较了在我国不同地方出现的四种有代表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优劣。最后,文章从实践出发,以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有效性标准为理论指导,提出社区专业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有效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而且在我国具有一定普遍适用性,是深化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突破“三农”困境的可行选择。 本文的...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1 问题的提出
    1.2 农村土地私有化的主张在我国行不通
    1.3 我国农村目前还不具备推行土地国有化的条件
    1.4 我国当前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原因
第二章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科学含义
    2.1 马克思关于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的理论对我们理解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启示
    2.2 关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观点述评
    2.3 正确理解公有制实现形式及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科学含义
第三章 我们应当重视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3.1 探索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必须立足目前“三农”问题的大背景
    3.2 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有效性标准
第四章 实践中出现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及其比较
    4.1 两田制
    4.2 反租倒包
    4.3 “四荒”拍卖
    4.4 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
第五章 社区专业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有效实现形式
    5.1 社区专业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含义
    5.2 社区专业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有效性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所发表学术论文
后记



本文编号:397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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