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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农民于集体农用地权利制度新探

发布时间:2024-05-31 01:02
  农村集体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使用权。农用地和宅基地使用制度,构成了农民地权制度。农民对集体农用地的使用,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实行以家庭承包制为主的承包经营制度。该制度的施行,在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近些年来,关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讨论甚为热烈,争议颇为激烈。 通过调查和长期观察发现,对农地使用制度,农民排斥的是“吃大锅饭”,欢迎的是承包经营,抱怨的是家庭间对土地人均占有量的不均。除此之外,家庭承包“30年不变”的制度,稳定了承包关系,却带来了新的社会矛盾,如土地集约化、组织化经营障碍,农民集体组织涣散无为,农民因土地而产生纠纷,农户土地权益受侵害,等等。为此,国家通过创设法律及各地自发地探索实践,对这些矛盾进行着矫正,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改革农民地权制度,应以农民地权公平为基本价值追求,给予农民以平等的公民待遇。为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带来的社会问题,既发展农业生产力,又消除土地问题所造成的矛盾和纠纷,充分保护农民权益,本文进行了探索和分析,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在维持集体土地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明晰集体与成员的地权关系,重建...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研究背景
    研究方法
一、农民地权制度的形成历史
    (一) 土地革命至新中国成立(1927 年至1949 年)
    (二) 新中国成立后至社会主义改造前(1949 年至1956 年)
    (三) 社会主义改造及人民公社运动时期(1956 年至1978 年)
    (四) 改革开放后(1978 年至今)
二、农民地权问题的法律渊源
    (一) 农村集体农用地制度基本内容
        1、所有权制度
        2、使用制度
        3、继承制度
        4、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土地征收制度
    (二) 农村集体农用地法律地位的主要特性
        1、经营形式的确定性
        2、家庭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定性
        3、获取承包经营权的无偿性
        4、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
        5、以土地承包权设定他项权的局限性
        6、集体土地征收的强制性
    (三) 农民地权制度与农村社会矛盾的内在联系
        1、集体所有制度的瑕疵导致农民地权弱化
        2、准私有化的家庭承包制度模糊了农民与集体的地权关系
        3、土地无偿使用制度造成土地浪费和农村社会不公
        4、现行土地制度客观上将农民“捆绑”在农村,阻碍土地集约化利用和农民致富梦想的实现
三、对农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
    (二) 农民地权法律制度改革建议
        1. 让农民成为“股民”——明晰集体与成员的地权关系
        2. 打破家庭承包模式——重建农地使用制度
        3. 土地公平交易——改革集体土地征收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98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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