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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托模式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4-07-06 00:13
  我国土地流转中的信托流转形式正处于探索阶段,土地信托实践以增强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为目标,农民权益保护被弱化。传统土地信托模式由政府主导,政府在阻碍土地流转,侵犯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情况下面临问责,但在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正义方面缺乏法律约束。在土地信托模式引入金融机构后,土地信托可能成为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为其带来收益,而法律在保护农民从土地信托中请求合理的市场化收益的权利方面缺乏规定,并且实务中构建的结构化集合财产权土地信托将农民完全排除于信托法律关系之外,农民无法依据信托受益人地位得到保护。同时,“三权分置”政策入法,在“放活土地经营权”政策指导下,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充分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自由,土地经营权被形塑为具备较强独立性的用益物权,土地流转受让方的资质被放宽,土地权利的利用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而配套的权益保护仍主要体现为对集体所有制的维护,这加剧了农民向信托机构请求合理的市场化收益的困难。土地信托模式中的农民权益保护应当依托于信义义务,而信义义务并非仅仅存在于信托法。信义关系的扩张使得专业服务领域基于事实的授信关系可以参照信义义务对专业服务提供方适用行为规制的法律规范。我国以成...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论文结构
二、土地信托中农民的相关权利概述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土地信托的概念
        2.土地信托的特性
    (二)农民在土地信托中的相关权利分析
        1.农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2.农民作为委托人的权利
        3.农民作为受益人的权利
三、土地信托中农民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信托实践的现状与法律问题
        1.浙江“绍兴模式”
        2.湖南益阳“草尾模式”与福建“沙县模式”
        3.安徽宿州“中信模式”
    (二)原因分析
        1.依据信托法不足以保护土地信托中的农民权益
        2.确定土地信托财产性质难以直接保护农民权益
        3.缺乏对不同类型受益人之间利益分配的规范
四、完善土地信托中农民权益保护的思考
    (一)依据信义义务规范土地信托中的金融机构
    (二)农民适用金融消费者身份的理由
    (三)依据金融监管法保护农民权益的初步探究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40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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