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程序的失范与重构
发布时间:2017-09-30 15:07
本文关键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程序的失范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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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类的一切生产、生活都离不开赖以生存的土地,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然而其供需之间的矛盾已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变得越来越明显。这种矛盾的日渐发展在我国也不例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城市土地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于是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通过征收手段纳入城市土地范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需要,国家依法采取强制性手段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征收了农民土地之后给予一定补偿的行政行为。然而这样一种行政征收行为由于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致使违法征收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被征收农民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我国历史长久以来的封建思想导致了“重实体、轻程序”这种思想的不利影响延续至今,从而造成了目前的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土地征收权滥用、征收过程不公开等问题,使得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对于防止征收机关土地征收权的滥用,,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土地征收的补偿在征收程序中占据重要地位,合理的补偿才能弥补农民失去土地的损失,然而目前的农村土地征收存在着征收补偿的标准过于低下、征收补偿的方式过于单一以及征收补偿的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成为引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纠纷最主要的环节,因此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从土地征收中私权保护的角度切入,以农民权益保障的基本思想为指导,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为主线,对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首先透过几个典型的土地征收纠纷案归纳出了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不明确、土地征收决定中听取意见流于形式及补偿标准过低导致失地农民生活艰难等问题。然后对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分别进行了分析,其原因主要包括我国长期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粗糙的立法架空了农民的权益及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等。最后在总结原因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土地征收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程序 补偿制度 权利保障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13
- 1、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9-10
- 2、国内外文献综述10-12
- 3、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12-13
- 第1章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3-20
- 1.1 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不明确14-15
- 1.2 土地征收决定作出的单方性15-16
- 1.3 土地征收中听证程序流于形式16
- 1.4 先协调后裁决再诉讼的救济程序不合理16-17
- 1.5 补偿标准过低导致失地农民生活艰难17-18
- 1.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18
- 1.7 过多依赖金钱的补偿方式太过单一18-20
- 第2章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失范的原因分析20-25
- 2.1 我国长期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思想20
- 2.2 粗糙的立法架空了农民的权益20-21
- 2.3 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21-22
- 2.4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22
- 2.5 非均衡的经济发展政策制度22-23
- 2.6 漠视私权的集体本位传统23
- 2.7 城镇化建设的盲目推进23-25
- 第3章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程序的法律完善25-37
- 3.1 明确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25-28
- 3.1.1 公开原则25-26
- 3.1.2 公平原则26
- 3.1.3 参与原则26-27
- 3.1.4 比例原则27-28
- 3.2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程序重构的具体制度设计28-37
- 3.2.1 明确公共利益的标准、范围和界定程序28-29
- 3.2.2 构建土地征收前的协商价购程序29-30
- 3.2.3 建立事前的集体土地征收风险评估程序30-31
- 3.2.4 健全土地征收的公告程序31-32
- 3.2.5 规定先补偿到位再征收的程序32
- 3.2.6 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多元的补偿方式32-34
- 3.2.7 完善土地征收纠纷的救济程序34-37
- 结语37-38
- 参考文献38-40
- 致谢40-41
- 附录 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4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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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4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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