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的程序性力量与程序机制
发布时间:2017-10-29 02:30
本文关键词:宪法修改的程序性力量与程序机制
【摘要】:宪法修改既可以通过宪法修改程序进行,也可以通过宪法解释、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形式来改变宪法的一些规定或改变宪法条文的原有含义。人民的愿望和态度是导致宪法修改的最根本的程序性力量。各国根据自身政治文化传统、权力分配架构和社会结构状况对宪法修改权和修宪程序作出制度安排,以期充分汇集、表达人民的意志,达到防止不合理的修宪议案被通过和减少将来修改案实施困难的目的。宪法修改程序是宪法规范和社会关系互动的权威机制,必须体现宪法适应社会要求和不断自我完善的内在规律。我国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存在不合理之处,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完善修宪建议权和提案权的程序规范,增加议决程序的民主性。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宪法 修改 程序 人民
【基金】: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的成果
【分类号】:D911
【正文快照】: 宪法修改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种力量博弈和平衡的结果。各种利益只有通过政治程序转变成人民的政治意志,进而借助于宪法程序才能取得国家意志的形式,修宪程序应该是体现人民愿望的利益分配的程序模式和秩序安排机制。因此,有必要探究人民的意志在修宪方式、程序推动力量、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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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育U,
本文编号:111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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