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良性违宪”的宪法学分析
发布时间:2017-11-10 18:04
本文关键词:关于“良性违宪”的宪法学分析
【摘要】:“良性违宪”在上个世纪末引发了学界的大讨论,讨论将宪法的稳定性、滞后性与社会现实的多变性、前瞻性的冲突摆到了万人瞩目的位置。然则这种冲突的存在由来已久,所有施行宪法的国家都无法避免这一问题,它的存在有利有弊,不同国家对它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讯息,总目标的确立为法治建设注入全新的动力,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良性违宪”所反应的现象与依宪治国有较密切的联系,通过这种联系完成对该种现象的宪法学分析,为之后对这种冲突的解决做好铺垫。目前我国还没有彻底解决“良性违宪”的问题,但已有对于“良性违宪”现象的解决方式。本文主要论述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这两种方式本身还存在有争议的地方,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些争议和不完善的存在说明二者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完善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对“良性违宪”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
【学位授予单位】:青岛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张帆;改革·立法·合宪性——“良性违宪论”的法理分析[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03期
2 韩大元;社会变革与宪法的社会适应性——评郝、童两先生关于“良性违宪”的争论[J];法学;1997年05期
,本文编号:116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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