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发布时间:2017-12-08 10:40
本文关键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研究有很多,但是对于公民基本义务的研究却十分有限,义务问题往往被学者们当作权利问题的一种陪衬和补充。但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却是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起并列规定于我国的宪法中,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样,公民的基本义务应该是宪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更是我们学习宪法学必须理清楚的一个首要问题。从法理学角度可以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以及价值上的主次关系。简而言之,就是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是我国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当今社会,没有义务的权利只能是法外特权,没有权利的义务只能是被剥削奴役。公民的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权利的衡量尺度就是公民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葛洪义;;论法律权利的本质[J];当代法学;1988年03期
2 张光博;评“权利本位论”[J];当代思潮;1997年01期
3 童之伟;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同看法[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06期
4 童之伟;权利本位说再评议[J];中国法学;2000年06期
,本文编号:126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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