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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17-12-16 11:08

  本文关键词:论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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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宗教团体是帮助信徒实践宗教信仰的重要组织,同时也是国家监督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媒介。宗教团体法律地位的确定是保障宗教自由的重要前提。我国当前对有关宗教立法的研究较多,本文在借鉴此类研究方法以及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及管理制度等等方面着手对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进行系统和全面的研究。 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关于宗教团体的法律特征,着重探索了宗教团体这一法律概念的历史演变、类型以及法律特征;第二部分梳理了我国宗教团体法律地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引起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对我国宗教团体立法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整理和分析;第三部分指出了我国关于宗教团体法律地位方面的立法和实施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针对国际和国内的环境,,来分析研究和探讨我国宗教团体法律地位的现实意义;第五部分借鉴国外的经验对我国宗教团体法律地位的立法提出建议,探讨了我国宗教团体应有的法律地位。 本文在以下方面有创新之处:对宗教团体法律特征作了清晰的论证,以利更好地认识“宗教团体”这一法律概念,从而有助于对“宗教团体”法律地位的探讨;对确定宗教团体法律地位的现实意义做出了论述,只有在正确认识了宗教团体法律地位的现实意义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研究“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对我国宗教团体法律规定进行研究,分析了我国在宗教团体立法和实施方面的不足以及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国情,提出建议和对策;在对各国宗教团体主体地位的研究以及对我国国情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宗教团体应有的法律主体地位;在阅读关于法国邪教法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了从立法上区分宗教法与邪教法的必要性等。 通过对我国宗教事务现状以及宗教人权理论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和论证,本文的作者提出了几点关于宗教团体立法和管理方面的建议:制定统一完善的宗教法律;平衡监管与自治的关系;正确对待新兴宗教团体;制定反邪教法,努力改善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现状,更好地保障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1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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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小芳;;论寺庙的民事主体地位[J];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5年05期



本文编号:129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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