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言论自由观反思
发布时间:2017-12-18 15:05
本文关键词:中国宪法学言论自由观反思
【摘要】:当前宪法学界通说认为言论自由是政治自由应受宪法第35条保护,然而第35条实际上却是个体自由条款。宪法第41条是真正的政治自由条款却被排除在言论自由宪法条款之外。这是从人权角度看待言论自由的个体自由一元观支配言论自由问题思考的必然结果。个体自由一元观会使我们以关系论意义的政治自由取代本质论意义的政治自由,从而将政治自由降低到个体自由的地位。从政治自由观出发,我们才能秉持本质论意义的政治自由,真正将政治自由从个体自由中区分出来。宪法第41条是政治自由观的产物,从人民主权的角度出发我们才能发现它作为言论自由条款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阐明言论自由的两种不同理论来源,区分两种不同的言论自由观念,对言论自由的理论探讨和制度保护具有关键意义。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
【基金】: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宪法学言论自由观反思”(15YJC820065)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研究”(11AZD044) 2012年度山东大学青年团队项目“社会管理创新与人权保障”(IFYT12088)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1
【正文快照】: 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该条款所保护言论自由的性质和范围,宪法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当前通说认为宪法第35条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是政治自由,其保护范围仅限于政治性言论。a但也有学者认为该条款所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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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0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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