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环境权的基本人权性质及其法律回应
发布时间:2020-05-03 21:38
【摘要】:权利理论是法学研究的细胞,对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至关重要。环境法基础的法学研究便是对公民环境权的研究,同时也是对环境法体系建构的起点。公民环境权自20世纪70年代提出以来,就备受学界的关注。作为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公民环境权在诸多方面存在争议。本文从公民环境权的源超出发,对公民环境权的产生、定义和内容作了全面概述,同时对公民环境权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而后,对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属性作出阐述,从人权角度对公民环境权进行权利属性分析,论证公民环境权的基本人权属性,廓清有关公民环境权的属性之理论纷争。接着考察公民环境权在我国的法律化现状并分析其理论上的原因。作为一项新型的基本人权,必须在法律体系中作出应有的制度设计。为了对公民环境权的人权保障做出回应,最后提出我国对公民环境权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构想,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民环境权法律制度。 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阐明公民环境权概念、内容,并对公民环境权的理论基础进行理论探讨。公民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在内容上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权使用权和环境请求权。公民环境权的产生是现代环境危机的产物,它是人们对环境问题有了深刻理解继而出现的新型权利。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为对自然的破坏,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酸雨、臭氧层破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环境公害等现代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使人类对自身生存不可或缺的环境有了更深的认识。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和环境意识日益觉醒的背景下,公民环境权应运而生。公民环境权有其产生的理论基础,环境伦理由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到非人类中心主义再到现代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是公民环境权的环境伦理基础。从经济学角度看,循环经济以及公共物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对公民环境权的产生可以作出理论基础的阐释,公民环境权可以有效解决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带来的负外部性问题。 第二部分,阐述公民环境权的基本人权性质。首先,通过对人权思想历史演进的分析,认为公民环境权是以人权的名义提出的。其次,从人权法律属性角度分析得出:公民环境权是一项人权,它符合人权的基本属性。从基本人权的性质分析,公民环境权具有基本人权的法律属性:即具有自然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历史性(社会性)和阶级性(政治性)的特点;国内性和国际性的特点;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特点;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特点。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1;D922.68
本文编号:2648163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1;D922.68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王睿;越境污染治理的法律分析与对策探讨[D];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264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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