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等学校校规的违宪审查
发布时间:2020-05-05 09:59
【摘要】: 高等学校作为社会公权力组织,拥有较强的自治权,高校通过制定校规对大学生进行管理,理应最大程度地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利,然而因疏于对校规的宪法规制,大学生的合法权利屡屡遭受校规的侵犯。因此,保障大学生的宪法权利应对高校校规进行违宪审查。本文从厘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剖析高等学校校规法律性质,认知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进而详细地分析对高校校规进行违宪审查的缘由,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高校校规违宪审查制度的具体设想。 研究对高校校规进行违宪审查的问题,首先应当厘清高校及其校规的地位和性质,这是高校校规何以接受违宪审查以及如何接受违宪审查的先决条件。我国高校虽不完全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但是法律赋予它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而且高校作为自治性较强的社会公权力组织,可以自主制定一系列管理性校规,因此高校为兼具公法与私法领域双重地位的公务法人组织。由于高校的双重地位,致使其制定的校规具有多重法律性质,高校制定校规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高校校规既是一种自治规章,同时校规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拓展和延伸,又属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高校校规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及与其内部成员通过契约制定,但其权力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即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必须符合合法性要件且应当接受严格的监督审查。高校在制定校规对学校内部事务等多方面进行管理时,与此相矛盾的对立面是其内部学生的利益。一部良好的高校校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利且必须合宪,然而近年来,我国高校制定的校规存在违反宪法基本原则、侵犯大学生基本权利的现象,而现行的司法救济途径并不能对大学生的基本权利予以很好的保护。为了使大学生宪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促进高校依法治校,必须对高校校规进行违宪审查。 最后,笔者在前文的基础上,从审查前提、审查模式和审查原则三个方面对高校校规的违宪审查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构建与设想。审查前提包括大学生诉权的完善与穷尽其他救济;审查模式为专门机关审查模式,设立宪法法院对高校进行违宪审查;审查原则包括法层级效力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审查例外原则、社会利益原则等。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1
本文编号:2649937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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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4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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