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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解释权:争论与回应

发布时间:2020-05-12 00:35
【摘要】: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体现“一国两制”创造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实施,至今二十年有余。其间,由于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天然的分歧导致香港基本法的施行引发诸多争议,有关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的争议就是其中之一。香港基本法第158条有关解释权的规定层次分明,环环紧扣,既符合中国法律文化中立法机关享有绝对解释权的传统,又兼顾了香港特区曾通行的普通法律文化中法院享有司法解释权的传统,是“一国两制”框架下的具有创新性的法律解释规范。在肯定香港基本法解释权配置合理性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对相关争议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分析其中的争议焦点,最后对争议问题给出回应。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进行过五次释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也多次行使过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这两个层面的释法引发了众多的争议,例如“马维,

本文编号:265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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