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入宪问题之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2 06:39
【摘要】: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由法院判决确定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其为无罪的人。无罪推定原则是专制擅断走向民主公正、愚昧落后走向科学进步、尊重人权、体现社会正义的一个标志。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皆由其决定着。无罪推定原则是诉讼司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国际公约确认的用以保护基本人权的一项刑事司法准则,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有关人权保障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一个国家是否采用和贯彻这一原则,已成为衡量该国民主法治文明程度和人权保护状况的一项重要标志。 尽管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刑事司法领域,但在本质上,无罪推定是一项宪法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以其宪法的高度,彰显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所蕴含的人权精神。在现代社会,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在国际公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各国宪法及刑事诉讼法中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此原则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体现了自身价值,并逐步演变成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理论基石。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效力远远高于刑事诉讼法,,将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宪法原则载入我国立法,目的在于限制政府运用强制手段威胁个人生命、自由、财产等基本权益,保障个人相对于强大的政府的独立、自治的主体地位。虽然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受益者主要是已经进入刑事程序、正在被追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但它同时也要求阻止政府随意采取程序外的措施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 所以,这一原则的确立不仅仅可以带动整个刑事程序的法治化和民主化,而且对于提高公民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保护个人不受政治权力干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无罪推定不仅仅是一项基本的诉讼原则,更是一项关系到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政治原则、法治原则。针对我国现在有罪推定的传统思想和做法难以克服的现状,必须从宪法的高度明确规定无罪推定,使司法实践部门真正接受无罪推定及其所蕴涵的刑事法治理念,使全社会提高对无罪推定的重视。 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方面,作为基本法,规定了国体、政体等国家的基本制度与组织方式,确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生命权等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其他各部门法律的基础,又被称为母法。 在保障人权的诸项原则中,无罪推定原则无疑是极其重要且具有衍生性的原则,这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得到了体现。然而在我国,由于有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民主精神和法治传统,无罪推定原则没有得到立法者的承认。在1996我国年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容,这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理论已逐渐成熟,人权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但一直以来我们对“无罪推定”的“入法”,都仅仅停留在作为部门法的刑事诉讼法上。所以即便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无罪推定”原则及其相关制度的“入法”上能够获得突破,我们也将面对这样的尴尬:作为刑事诉讼法“母法”的宪法却在“无罪推定原则”上只字未提。 “无罪推定”不应以刑事诉讼法的载入为其立法的起点和终点,它更应作为一项上宪标准在“诸法之母”的宪法中率先得到确认。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将成为必然。这不仅在刑事诉讼中有重要作用,将对于我国人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无罪的法律地位不变。就不能转化为罪犯。这是无罪推定的最基本规则,刑事诉讼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和要求。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维护社会公正、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制度保障底线。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正,无罪推定原则正是基于实现更大限度的司法公正等价值取向而作出的不可反驳的立法推定。 “无罪推定”既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治社会里重要的宪法理念,真正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和法制原则。作为宪法原则的无罪推定具有特殊的宪政意义。虽然我们没有理由对目前的立法、司法状况过于乐观,真正实现完整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艰难曲折的路要走,但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法制现代化进程,无罪推定原则因其丰富和独特的诉讼法律价值内涵和权利保障功能,必将得到重大发展,并作为一项宪法原则载入我国宪法。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1;D925.2
本文编号:2659824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1;D92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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