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
发布时间:2017-03-29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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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82年中央第一次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关注“三农”问题至今已有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期间“三农”问题屡屡被提及,却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至今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首要社会问题。“三农”问题的成因在于我国长期实施的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战略,为了确保工业化和城市化所需的资本原始积累,国家通过政策上的倾斜,人为的造成了城乡二元格局,以实现农业剩余向工业转移、农村剩余向城市转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标志着我国由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模式向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转变,这一转变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一切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外部环境与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部环境只是事务变化的必要条件,而内部因素则是事务变化的根本原因,内部因素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方向。“三农”问题的解决既需要有利的外部环境,也需要寻找内部的发展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无疑为“三农”问题的破解指明了方向。“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水平过低,因此改革的最终目标也就是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共同富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曾极大的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超常规增长,但是目前这种生产力的促进效应已经逐步释放完毕。由于分散经营的农户具有生产趋同、交易方式单一、流通成本高昂,科技信息接收能力低下,以及在市场经济下抵御风险能力弱等缺点,因此需要农业产业化组织将农户联合起来,开展合作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成员人数最多的经济组织,本应成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最佳载体,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陷于越来越边缘化的困境中。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组织治理等方面的缺陷,,导致了其无法成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载体;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社区组织在成员、财产上的混同,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收益被用于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维持公共服务,而没有全部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但从总体上而言,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包括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两个方面:对于城市化进程较慢的地区,发展农村经济主要是靠农业生产本身,因此以发展合作经济为主;对于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由于集体土地的征用、集体不动产租赁价格的升值以及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主要靠集体资产的经营。本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组织治理等方面进行了重构;同时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与乡村治理的关系,指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实现离不开政府转变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战略;最后在分析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基础上,具体提出破解“三农”问题的立法建议和措施。 本文除引言部分之外,共分为六章,约十五万字。 第一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界定。建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的文件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都有着反复的使用,但是对其相应的内涵和外延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界定,农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在概念的使用上存在着混同。从语源及发展历史的角度审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应当以“集体所有”为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虽然始于农民间合作,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却丧失了“合作”的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地位、财产性质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均存在着区别。根据“集体所有”这一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外延上可以区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而广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此之外还包括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乡镇集体企业。本文研究的对象是狭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纽带以及成员固定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大特点。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产权不清晰、意思不独立、组织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了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难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思路。我国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有经济组织之名,但却无经济组织之实。在前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目标首先是要按照“法人”的要求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社区组织相区分,赋予其独立的人格。其次,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就必须引入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企业法人”的要求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治理,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构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为经济功能,在确保经济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也起到了提供被动性保障功能的作用。至于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服务功能则不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承担,而应当强调政府的社会公共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发展合作经济,二是发展集体经济。过去我国对于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在认识上存在混同,本文所述的“合作经济”是指通过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将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进行农业产业化生产获取收益的经济活动;本文所述的“集体经济”是指通过经营管理集体财产获取收益的经济活动。 第三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进行了重构。集体土地是农村最主要的集体财产,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权利主体不明确、耕地细碎化、农民不享有土地的发展权以及土地融资功能的缺失。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农村集体土地制度重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具有一致性,因此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首先重构作为其物质基础的农村土地制度。本文从肯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建立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以及完善我国土地利益分享机制五个方面具体论述了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重构方案。 第四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进行了重构。组织形式重构的可选路径主要包括合作社法人、公司法人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本文从集体所有制和组织创新两个方面对组织形式重构进行探讨,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最佳的路径选择。一方面从集体所有制的角度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既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又要实现共同富裕,既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又要明确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权利,因此股份合作制应当是最佳的路径选择。另一方面从组织创新的角度而言,我国各地农村禀赋差异悬殊,有的地区适宜发展合作经济,有的地区适宜发展集体经济,因此选择股份合作制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尊重农民的自我选择,既适应了现实的需要,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根据过去我国股份合作制的实践经验,为了确保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稳定,必须对其中的股份制作出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明确股份制的作用在于确权而非引资。为了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的开展生产经营,必须从经营机制、表决机制、分配机制三个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进行重构。 第五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环境重构进行了研究。为了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理论研究能够进一步转变为立法,就必须有效的协调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小农社会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及资本原始积累尚未结束是我国当前乡村治理的主要背景。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乡村治理的主要问题是农村土地矛盾的尖锐化与农村公共产品匮乏,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必须处理好这两方面的问题。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系重构,应当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农村社区组织成员身份进行区分,区分的时间应当以产权制度改革的确权时间为节点。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关系重构,重构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应当设置集体股,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公共服务的维持应当主要由政府财政来负担。而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完全实现之前,农村应当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第六章对前五章的内容进行了总结,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首先,对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应当尽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确立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其次,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股份设置上不应当设置集体股和外部股,对股权的流转和抵押应当进行限制。再次,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环境构建,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主动承担提供村级公共产品的职责,另一方面政府应当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上的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最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让农民真正成为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因此立法不仅应当关注组织制度的合理性和政府的支持,更应当关注农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 产权制度 乡村治理 法律重构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1.8
【目录】:
- 内容摘要4-8
- Abstract8-16
- 引言16-25
- 一、 研究背景和目的16-18
- 二、 理论研究综述18-23
- (一) 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研究18-20
- (二) 改革开放之后相关的理论研究20-23
- 三、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23-25
- (一) 研究思路23
- (二) 研究方法23
- (三) 创新点23-25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25-55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25-31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语源25-26
- (二)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历史26-28
-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28-31
-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延31-39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31-35
- (二) 我国当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义上)35-39
-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39-46
- (一) 集体所有39-41
- (二) 土地纽带41-44
- (三) 成员固定44-46
- 四、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46-55
- (一) 产权不清46-48
- (二) 意思不独立48-51
- (三) 组织机构不健全51-55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思路55-75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目标55-61
- (一) 按照“法人”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6-58
- (二) 按照“企业法人”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8-61
-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功能61-68
- (一) 经济功能61-63
- (二) 服务功能63-66
- (三) 保障功能66-68
-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现实作用68-75
- (一) 有效发展集体经济68-70
- (二) 有效发展合作经济70-75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重构75-104
- 一、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75-85
- (一)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现状75-78
- (二)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78-85
- 二、 重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与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85-89
- (一) 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85-87
- (二)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重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具有一致性87-89
- 三、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完善89-104
- (一) 肯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89-91
- (二) 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91-94
- (三) 建立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94-97
- (四) 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97-100
- (五) 完善我国土地利益分享机制100-104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重构104-129
- 一、 组织形式重构的可选路径104-111
- (一) 合作社法人104-106
- (二) 公司法人106-108
- (三) 股份合作制法人108-111
- 二、 组织重构的最佳路径选择111-120
- (一) 基于对集体所有制的探讨111-114
- (二) 基于对组织创新的探讨114-117
- (三) 股份合作制适用范围的反思117-120
- 三、 股份合作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120-129
- (一) 经营机制120-122
- (二) 表决机制122-125
- (三) 分配机制125-129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环境重构129-152
- 一、 乡村治理的现状及问题129-137
- (一)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的背景130-134
- (二)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134-137
-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关系重构与乡村治理137-144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实践137-140
-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社区成员的关系140-142
-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关系重构的再思考142-144
-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关系重构与乡村治理144-152
- (一) 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完全性145-147
- (二) 乡村治理的资金来源重构147-148
-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产关系重构148-152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法律实现152-161
- 一、 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立法建议152-155
- 二、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建议155-158
- 三、 对外部环境的立法建议158-161
- 参考文献161-168
- 后记168-169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16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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