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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权的正义之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29 05:08

  本文关键词:控告权的正义之理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把“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宪法权利——控告权。长期以来,法学界特别是宪法学界,把“控告权”理解为体现我国宪法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性权利,着重强调其民主意义。这种理解主要产生于建国伊始极力主张政权合法性、张扬人民主权原则的时代需求。进入国家建设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发展,当前公平正义问题已经日益凸显为影响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其中,“官民关系”是否正义更是直接影响政治正义乃至社会正义。基于“如何推进社会正义”的问题意识,本文选择了直接关涉“官民关系”正义性的“控告权”,并将“正义”作为观察、认识和探究其学理和法理的新视角。由此初步观察可知,控告权具有推进正义的价值:推动“官民”关系的正义从而增进政治正义,进而间接地以政治正义引领、带动并促进社会正义。因此,就有必要进一步深入追问,控告权何以具有正义价值,即控告权的正义理据何在?(第一、二、三章);控告权包含哪些正义价值内容?如何充分发挥其正义价值?(第四章)。这些就构成了作为控告权之基本法理的“正义之理”。 “引论”部分,从现实需求(选题缘由)和理论需求(研究现状)两个方面,论述了探究控告权正义之理的重大意义;并在对控告权基本问题(研究对象)进行专门研究的基础上,交待了本文主要依赖的理论工具和研究路径(研究思路)。 “正文”部分依照“控告”(公民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发生-应然人权-公民权利-实有权利”之演进理路,分四章研究了“控告权正义之理”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是对“控告”行为得以发生的正义根源的探究。基于人性中的正义需求,受侵害者必然努力追求“对侵害进行矫正、惩罚以及赔偿损害”的正义——矫正的正义。为实现更为普遍的正义,满足受害者正义需求的方式经历了一个从“私人复仇”到向第三方权威“控告”的演化过程;为更有效实现正义,负责受理“控告”并承担矫正正义职责的权威也逐渐从“社会”演化为“国家”。但国家诞生后带来的公权力侵权问题,却凸现了这样一个关于“正义、国家与法”的悖论:为矫正不义、实现正义,人们最终选择了国家和法,而后又陷入了新的甚至更大的不义?正是为矫正这种不义,在人性正义需求驱使下,才有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控告”。所以,对矫正正义的需求是控告行为发生的正义根源。 但“控告”并非自始正当。第二章就是对“控告何时并何以正当的”的解答,也是对“控告”得以正当化为应然人权之正义理据的探讨。“民对官”的“控告”行为在古代中西方虽都有存在,但缺乏充分的正当性根据,总体上还备受古代正义论束缚和压制。直到近代的启蒙时期,古典自然法学借助古代西方自然正义论中的有益资源,以自然状态论和自然权利论催生了现代“人权”概念,为“控告”的正当化提供了有力理论工具;以“个人创造国家”的社会契约论,赋予公民优于国家的目的论地位,完成了对“控告”行为正义性的充分证成。二者结合,“控告”最终在古典自然法学这里获得了现代正义理据,被正当化为一项“应然人权”。 第三章沿着控告行为正当化的路径,考察了已经作为应然人权的“控告”,又何以被法定化为公民权利?抑或“控告”被社会主义宪法法定化为公民权利有何正义追求?一是为追求和体现以权利为价值本位的现代法律正义;二是追求和弘扬“人民民主”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可以说,,宪法上规定公民控告权,是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原则在法律上的突出体现。 第四章主要关注“作为法律权利的控告权,在现实化为公民实有权利过程中有何正义价值?”问题。概括来说,控告权主要有“满足正义需求、增强正义属性和形塑正义秩序”等正义价值。但我国当前控告权的落实,正面临保障不充分、权利有滥用等现实困境。为发挥其正义价值,需要深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充分保障控告权的落实;还需要努力推动公民与国家的良性互动,依法规制控告权滥用。 最后“结论”部分进一步抽象升华文章主旨,揭示了正义才是控告权的根本价值追求,而且这种“正义”乃是作为“中道”的正义,其最终得以实现的根本路径唯有“法治”。充分保障控告权并发挥其正义价值,必须努力建设“法治中国”。
【关键词】:控告权 人权 正义 法治 中道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1
【目录】:
  • 内容摘要4-6
  • Abstract6-13
  • 引论13-40
  • 一、 选题缘由13-16
  • 二、 研究对象16-24
  • 三、 研究现状24-33
  • 四、 研究思路33-40
  • 第一章 “控告”行为发生的正义根源40-67
  • 第一节 控告侵害者:人性的正义需求40-48
  • 一、 易于互相侵害的本性40-43
  • 二、 对侵害进行报复的本能43-45
  • 三、 报应正义的观念45-48
  • 第二节 作为新侵害者的国家:追求正义的产物48-59
  • 一、 正义实现方式:从复仇到控告48-53
  • 二、 正义求诉对象:从家长到国家53-59
  • 第三节 控告国家:矫正正义的必然要求59-66
  • 一、 国家的基本职责:实现“矫正正义”60-62
  • 二、 “控告国家”行为的产生62-66
  • 小结66-67
  • 第二章 “控告”正当化为应然人权的正义理据67-108
  • 第一节 近代以前“控告国家”缺乏正义根据67-82
  • 一、 古代民众对官吏的控告68-73
  • 二、 古代不存在现代意义控告权的正义根由73-82
  • 第二节 催生现代“人权”概念的近代自然权利论82-101
  • 一、 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82-91
  • 二、 作为权利根据的“人之自然”91-96
  • 三、 作为权利内容的“自然欲求”96-98
  • 四、 作为人权原形的“自然权利”98-99
  • 五、 作为“自然权利”现实化结果的“人权”99-101
  • 第三节 证成“控告国家”之正义性的社会契约论101-107
  • 一、 “公民-国家”的正当关系:“主人-工具”关系101-103
  • 二、 国家的正义目标: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103-105
  • 三、 国家的正义职责:实现矫正正义105-107
  • 小结107-108
  • 第三章 “控告”法定化为公民权利的正义追求108-149
  • 第一节 高扬权利本位的现代法律正义108-120
  • 一、 近代自然法对现代法律正义的塑造108-112
  • 二、 现代法律对“公民控告国家”的初步保障112-115
  • 三、 “控告”未被法定化为独立权利的法理缘由115-120
  • 第二节 弘扬人民民主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120-134
  • 一、 思想铺垫:卢梭的人民主权论121-125
  • 二、 “人民时时在场”:巴黎公社开创的无产阶级民主125-129
  • 三、 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无产阶级民主的成功实践129-134
  • 第三节 发展人民民主:宪法载明控告权的正义目标134-148
  • 一、 人民民主的政治意蕴:彰显现代正义134-142
  • 二、 人民民主的法律延伸:控告权载入宪法142-148
  • 小结148-149
  • 第四章 “控告权”现实化为实有权利的正义价值149-189
  • 第一节 正义价值基本内容149-160
  • 一、 满足正义需求149-151
  • 二、 增强正义属性151-156
  • 三、 形塑正义秩序156-160
  • 第二节 正义价值实现障碍160-175
  • 一、 控告权保障不充分160-165
  • 二、 控告权行使有滥用165-168
  • 三、 问题原因分析168-175
  • 第三节 正义价值实现之道175-188
  • 一、 推进国家治理的持续现代化,充分保障控告权落实176-182
  • 二、 推动公民与国家的理性互动,依法规制控告权滥用182-188
  • 小结188-189
  • 结论189-197
  • 参考文献197-206
  • 致谢206-207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20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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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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