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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保障

发布时间:2020-07-30 13:50
【摘要】: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公民在受教育实践中,受教育权尚未获得应有的保障,特别是受教育机会权、条件权和环境权正面临严重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发展滞后、义务教育发展失衡、中等教育秩序混乱、高等教育虚假繁荣、成人教育流于形式。 在中国,被写进法典的受教育权缺少历史渊源,并远未走入社会生活,而教育问题盘根错节,受教育权保障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在区别于西方权利社会和发达国家的中国环境下保障受教育权,首先必须从观念入手,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才能保证其他各项措施的效果。在观念上保障受教育权必须突破传统的藩篱,走出受教育工具理性和社会本位思想的遮蔽,树立和普及受教育权利观念和福利教育观念,确立教育活动中坚持受教育者最大利益原则。其次,对受教育权的保障,必须上升到制度化层面。有法可依是保障的基础,教育行政机关的执法保障是关键,当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获得法庭的矫正,则是受教育权的最后屏障。第三,物质资源的保障对受教育权的实现具有决定作用。一国对受教育权的保护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受教育权主要靠国家的财政投入予以保证,我国经济的发展为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为了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可以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鼓励民间投资办学充实教育投入。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1;D922.16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唐翠蓉;公立高校大学生受教育权行政救济机制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1年

2 常蓉京;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制度研究[D];山西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77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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