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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发布时间:2020-10-28 01:56
   人民代表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人大监督范围广,内容多,监督效力具有最高权威性。监督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一种国家制度,而关非个人行为。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首先阐述了加强人大监督权的重要性和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的实质、特征、原则、对象、内容及范围。其次论述了关于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和程序问题。最后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进行了探讨。
【学位单位】:延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2
【中图分类】:D921.11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一、 加强人大监督权的重要性
    (一) 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之一
    (二) 权力机关监督是权力机关实现其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的保障
    (三) 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是清除官僚主义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二、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的实质、特征、原则
    (一) 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实质
    (二) 国家权力监督的特征
    (三) 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原则
三、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对象、内容和范围问题
    (一) 监督对象
    (二) 监督的内容和范围问题
四、 关于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和程序问题
    (一)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
    (二)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
    (三) 质询和询问
    (四) 检查和调查
    (五) 审查规范性文件
    (六) 受理申诉、控告
    (七) 撤职和罢免
五、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
    (一) 进一步提高对监督工作的认识
    (二) 进一步坚持革命领袖有关国家监督的学说
    (三) 进一步提高人大的监督效率
    (四) 进一步划清党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
    (五) 要加强监督,应进一步完善监督法规
    (六) 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
    (七) 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建设
    (八) 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结束语
参考书目
后记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周祖武;论人大监督权法制之完善[D];湖南师范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285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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