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传统与新秩序:“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普通法

发布时间:2021-02-09 05:24
  香港《基本法》保留了原有普通法传统,维持了香港法律制度的延续性。香港回归后,香港《基本法》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法院在适用《基本法》的过程中突破了原有普通法的限制,发展了具有香港特色的普通法。在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层面,终审法院运用目的解释方法,赋予其权利宽松解释与限制狭义解释的内涵,在传统的方法论框架下,适用新秩序下的宪制文件。 

【文章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7,(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什么是普通法传统?
二、什么是香港《基本法》下的普通法?
三、普通法的解释方法与《基本法》解释
    (一) 目的解释的选择
    (二) 适用目的解释的结果
    (三) 目的解释与文本主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合宪性司法审查与比例原则适用之比较研究[J]. 陈弘毅,罗沛然,杨晓楠.  港澳研究. 2017(01)
[2]普通法心智与香港政改[J]. 郑戈.  中国法律评论. 2015(03)
[3]普通法传统与香港基本法的实施[J]. 黄明涛.  法学评论. 2015(01)
[4]普通法研究在中国:问题与思路[J]. 李红海.  清华法学. 2007(04)



本文编号:302512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02512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c8d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