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组”的性质与职能分析——以“辽宁贿选案”为起点
发布时间:2021-02-11 05:30
为应对贿选产生的危机,"筹备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成立的,其职能被限定为代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部分职权,以解决存在的贿选危机。然而"筹备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其拥有什么样的职能,其性质有事如何呢?这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明确。本文试从"筹备组"的产生原因入手,进一步分析其性质和职能,并且对"筹备组"的合宪性进行探索。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7,(05)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02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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