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宪法学展开
发布时间:2021-03-09 15:11
虽然国家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在今天看来是个宪法原则,但它其实起源和生长于私法土壤。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定了国家机关权力只能以宪法列举的为限,并且,这些限制首先并主要针对立法机关。列举国家机关及其权力范围是宪法限制权力的基本方式。形成国家机关清单和权力清单乃宪法限制权力的基础性方法。国家机关和他们行使的权力不超越宪法清单一直是正常立宪国家的法治实践。"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应是中国宪法学者维护的价值标准之一。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 2018,3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宪法学研究须重温的常识和规范——从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一种提法说起[J]. 童之伟. 法学评论. 2018(02)
[2]权利、义务、权力[J]. 沈宗灵. 法学研究. 1998(03)
[3]论宪法学新体系的范畴架构[J]. 童之伟. 法学研究. 1997(05)
本文编号:3073053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 2018,3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宪法学研究须重温的常识和规范——从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一种提法说起[J]. 童之伟. 法学评论. 2018(02)
[2]权利、义务、权力[J]. 沈宗灵. 法学研究. 1998(03)
[3]论宪法学新体系的范畴架构[J]. 童之伟. 法学研究. 1997(05)
本文编号:307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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