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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直接拒绝权立法以保护医护人员权益

发布时间:2021-03-09 18:19
  医患关系应是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市场契约关系,医闹、医暴事件频发的原因在于患方自认权利过高,凌驾于医护人员基本人权之上,这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有必要以立法形式宣示医护人员直接拒绝的权利,这是保障医患平等的重要防线,可以沉重打击医闹,摧毁医暴滋蔓的土壤,切实保障医护人员的基本人权,确保我国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卫生法制. 2019,27(0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直接拒绝权的定义
二、直接拒绝权立法的意义
三、直接拒绝权的正当性
四、直接拒绝权是一项系统工程
五、立法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伦理视角看中国的医疗暴力[J]. 张静,尹梅.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8(08)
[2]拒绝的自由?——医疗暴力背景下的医师拒诊权研究[J]. 冯磊.  医学与哲学(A). 2017(11)
[3]暴力伤医事件大数据研究——基于2000年~2015年媒体报道[J]. 赵敏,姜锴明,杨灵灵,屈万勇.  医学与哲学(A). 2017(01)
[4]试论法律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作用[J]. 王晓波.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3)
[5]新形势下医患关系与医疗服务的伦理学[J]. 耿仁文,邓旭林.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1(06)
[6]论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J]. 宋晓亭.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1(01)



本文编号:307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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