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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监督权的几点思考——兼评《宪法》第41条

发布时间:2021-03-26 12:56
  公民的监督权是基本权利,现代法治国家应该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位。行使监督权时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由于面对政府管制时的脆弱性,需要优先保护,以平衡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力量。所以应审慎对待行使监督权的可能不利后果——诽谤罪,具体可从出罪和入罪的角度进行合宪性规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8,(0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公民监督权的宪法表达
二、公民监督权的限制———以诽谤罪为视角
三、监督权的保护———限制的限度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的两个基本问题[J]. 何生根.  西部法学评论. 2013(03)



本文编号:31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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