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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立法权与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协调

发布时间:2021-03-26 18:12
  现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使自治区、自治州的立法机关获得了自治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类法规的立法权,但未明晰两者的界限。学界存在着两类法规立法权"互相取代"的观点,但这种取代并未在立法实践中发生,"取代"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论不够充分。两类法规立法权来源于宪法的平等原则,是一种协同关系。其路径为,在立法的共同领域,需要变通的,由人大行使自治法规立法权;不需要变通的,由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性法规立法权。自治区、自治州的立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用足、用活、用好这两种立法权,提高立法的品质和效益。 

【文章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38(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对民族自治地方两类法规立法权“取代”关系的辩析
    (一) 民族自治地方两类法规立法权“取代”关系的内涵。
    (二) 对民族自治地方两类法规立法权“取代”关系的辨驳。
二、民族自治地方两类法规立法权协同关系的合理性分析
    (一) 民族自治地方两类法规立法权协同关系的理论分析。
    (二) 民族自治地方两类法规立法权协同关系的实践分析。
三、民族自治地方两类法规立法权协同关系的路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区域立法合作的有益探索与思考——基于《酉水河保护条例》的实证研究[J]. 戴小明,冉艳辉.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7(02)
[2]论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平等分配[J]. 王建学.  当代法学. 2017(02)
[3]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合理配置探析[J]. 冉艳辉.  学术交流. 2017(02)
[4]自治州自治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的竞合及消解[J]. 李雷.  广西民族研究. 2016(06)
[5]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与一般地方立法权的关系——以“优惠照顾理论”范式为视角[J]. 沈寿文.  广西民族研究. 2016(03)
[6]“优惠照顾理论”范式下的单行条例功能[J]. 沈寿文.  思想战线. 2016(01)
[7]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的保障[J]. 冉艳辉.  法学. 2015(09)
[8]自治区自治条例所涉自治立法权问题研究[J]. 彭建军.  民族研究. 2015(02)
[9]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 潘红祥.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3)
[10]中国少数民族政治发展权宪政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分析[J]. 田钒平,王允武.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01)



本文编号:3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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