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村民委员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
发布时间:2021-03-27 03:13
就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而言,通说将其定性为社会组织(非政府机关)。这不仅与村民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而且也导致了理论上的混淆和实践上的混乱。本文认为,不管从概念、规范、事实、价值这四个维度,还是从域外情况来看,将其理解为基层地方政府都更为准确和适当。在概念上,社会组织的特征属性难以代入到村民委员会当中,它并非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在规范上,村民委员会作为社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一部宪法相关法相悖;在事实上,经过现代国家建构之后,广大乡村地区已无具备社会自治的基础和条件;在价值上,如果将村民委员会定性为基层地方政府,则更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以及地方自治的成长。最后,世界多数国家也都将其村级组织视为基层地方政府。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03)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自治权之本源[J]. 王振标. 北方法学. 2018(06)
[2]谈谈中国当代史研究的大局关照[J]. 萧冬连. 中共党史研究. 2016(06)
[3]论法治中国的全方位建设[J]. 姜明安. 行政法学研究. 2013(04)
[4]独立抑或自主: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重思[J]. 王诗宗,宋程成. 中国社会科学. 2013(05)
[5]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论纲[J]. 杨成,邵毅超. 特区经济. 2010(03)
[6]集权还是分权? 地方自治的成本—利益分析[J]. 张千帆. 江苏社会科学. 2009(05)
[7]走向公民社会——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及趋势[J]. 王名.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03)
[8]“行政下乡”:动员、任务与命令——现代国家向乡土社会渗透的行政机制[J]. 徐勇.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5)
[9]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对中国村民自治发生与发展的一种阐释[J]. 徐勇. 学习与探索. 2006(06)
[10]现代国家建构与农业财政的终结[J]. 徐勇.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2)
本文编号:3102770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03)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自治权之本源[J]. 王振标. 北方法学. 2018(06)
[2]谈谈中国当代史研究的大局关照[J]. 萧冬连. 中共党史研究. 2016(06)
[3]论法治中国的全方位建设[J]. 姜明安. 行政法学研究. 2013(04)
[4]独立抑或自主: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重思[J]. 王诗宗,宋程成. 中国社会科学. 2013(05)
[5]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论纲[J]. 杨成,邵毅超. 特区经济. 2010(03)
[6]集权还是分权? 地方自治的成本—利益分析[J]. 张千帆. 江苏社会科学. 2009(05)
[7]走向公民社会——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及趋势[J]. 王名.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03)
[8]“行政下乡”:动员、任务与命令——现代国家向乡土社会渗透的行政机制[J]. 徐勇.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5)
[9]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对中国村民自治发生与发展的一种阐释[J]. 徐勇. 学习与探索. 2006(06)
[10]现代国家建构与农业财政的终结[J]. 徐勇.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2)
本文编号:310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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