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论公民监督权的规范建构

发布时间:2021-04-25 12:04
  公民监督权的宪法规范含义不甚清晰,以宪法规范及体系化逻辑为依归的规范建构亟需展开。在"人民主权——人大——国家机构——公民"的宪法逻辑下,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可汇聚为"公众",从而将针对国家机构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与公众监督对接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启动具有权威资源的人大监督,促成"公民"向"人民"的适度回归,由此既以合乎秩序的方式激活主权权威,也保持了宪法逻辑的动态循环。我国《宪法》第2条第2款、第3款与第41条,可依托主权者"人民"的"人大代表——公众——公民"的三种实体转换及内在关联,整合为由公民监督、公众监督和人大监督耦合而成的监督体系。信访作为公民监督权的实施机制,应据此进行机构、职权和立法位阶的调整,在回归宪法体制的同时,导入公民维权热情,打通公民监督与人大监督联接的关键节点,促进公民监督权宪制功能的发挥。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2016,(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信访的重新定位——兼论公民监督权与信访的关系[J]. 洪丹娜.  贵州社会科学. 2015(07)
[2]信访制度改革与统一《信访法》的制定[J]. 李栋.  法学. 2014(12)
[3]作为“新兴”权利的信访权[J]. 任喜荣.  法商研究. 2011(04)
[4]针对请愿权的国家义务[J]. 刘连泰.  法商研究. 2011(04)
[5]行政正当性需求的回归——中国新行政法概念的提出、逻辑与制度框架[J]. 王锡锌.  清华法学. 2009(02)
[6]公民监督的功能及其实现途径探讨[J]. 陈党.  政治与法律. 2008(07)
[7]完善和创新公民监督权行使的条件和机制[J]. 程竹汝.  政治与法律. 2007(03)
[8]论宪法诉愿程序的价值[J]. 韩大元.  学习与探索. 2007(01)
[9]“信访权”之宪法定位[J]. 杜承铭,朱孔武.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6)
[10]人权的不同类型[J]. 卡雷尔·瓦萨克,张丽萍,程春明.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01(00)



本文编号:315935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15935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2c6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