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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银行的宪法地位:制度反思与规范建构

发布时间:2021-05-18 05:09
  在我们现代社会,金融是经济的核心,而中央银行则是金融经济的枢纽。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需要在现有规范体系内明确界定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进而构建规范有序运行的央行制度体系。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制度在制度设计中存在着宪法规范的缺失;对中央银行地位、目标和职能的规定,仍停留在全国人大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层次。在宪法层面上赋予中央银行明确的宪法地位,既可以在国家权力体系的制度架构中赋予央行一定的独立性,避免在货币政策制定中其他政治因素的过多干预;使其能够较好地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目标;同时,能够使其更好地接受人民的监督,有效规制金融"利维坦"对国家金融治理和金融安全所带来的巨大隐患。构建完备的国家中央银行货币权力制度和金融监管规范体系,能够推动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和现代化,并为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公民财产权利保障创造规范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19,37(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规范现状
三、中央银行“制度瓶颈”的宪法根源
四、中央银行宪法地位的规范建构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70年“赶考”路程 中国从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J]. 牛娟娟.  中国金融家. 2019(07)
[2]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论纲——全球主义关照下的国家主义立场[J]. 杜一华.  河北法学. 2019(06)
[3]四十年来中央银行的研究进展及中国的实践[J]. 陈雨露.  金融研究. 2019(02)
[4]新时代背景下中国金融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J]. 徐忠.  经济研究. 2018(07)
[5]依宪治国需要发挥宪法的潜能[J]. 林来梵.  理论视野. 2017(02)
[6]透明度、决策博弈与中央银行独立性[J]. 范方志,胡德宝.  财经问题研究. 2016(12)
[7]论金融稳定与货币稳定的法律关系——兼评《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J]. 常健.  法学评论. 2015(04)
[8]论中国金融资产证券化中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法律责任[J]. 李玫,戴月.  河北法学. 2015(06)
[9]巴塞尔Ⅲ框架下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的缺陷与完善路径[J]. 汤妮燕.  河北法学. 2015(06)
[10]法哲学研究范式下的货币权力探析[J]. 林东.  河北法学. 2014(08)



本文编号:319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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