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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三年来我国自治州立法权的实施问题研究——以XX自治州为例

发布时间:2021-05-18 05:19
  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民族自治州兼有制定一般地方立法和自治法规的双重立法权,从实证角度对相关立法实践进行针对性分析不仅有利于解决自治州面临的现实困境,更能在宏观上确保设区的市立法权制度的规范运行,但这却是当前研究的薄弱环节。《立法法》修改3年来,XX自治州在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稳妥实施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积极开展区际生态协同立法、锐意提升立法民主性以及创造性解决立法队伍紧缺问题等方面成就斐然,但同时也面临一般地方立法权范围的规范界定之困、双重立法权区分的畛域之惑、政府规章制定相对滞后的意识之疏以及机制创新诱发的次生问题之虞。对此,可从廓清一般地方立法权范围、厘清双重立法权选择标准、认清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度价值以及走出自治州立法人才不足的困境等方面探索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推广经验。 

【文章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45(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缘起
二、XX州地方立法权的实施现状
    (一) 1986-2017:XX州地方立法概述
    (二) XX州地方立法的主题分布
    (三) 《立法法》修改三年来XX州的地方立法经验
三、《立法法》修改后XX州立法权实施的问题
四、新时代自治州立法权实施的发展与完善
    (一) 一般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如何划定?
    (二) 自治州的一般地方立法权与自治立法权之间如何选择适用?
    (三) 如何适时推动政府规章的制定并避免地方制度试验的次生困境?
        1. 适时推动政府规章的制定
        2. 规避地方制度试验的次生困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立法法》修改后自治州一般地方立法权与自治立法权关系研究[J]. 郑毅.  法学评论. 2018(04)
[2]自治条例并非民族自治地方“小宪法”[J]. 屠凯.  政治与法律. 2018(03)
[3]“本民族内部事务”探析[J]. 陈蒙.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6)
[4]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在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J]. 沈春耀.  地方立法研究. 2017(06)
[5]区域立法合作的有益探索与思考——基于《酉水河保护条例》的实证研究[J]. 戴小明,冉艳辉.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7(02)
[6]论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权条款的规范结构[J]. 郑毅.  政治与法律. 2017(02)
[7]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与一般地方立法权的关系——以“优惠照顾理论”范式为视角[J]. 沈寿文.  广西民族研究. 2016(03)
[8]对我国《立法法》修改后若干疑难问题的诠释与回应[J]. 郑毅.  政治与法律. 2016(01)
[9]“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行使路径的历史考察[J]. 雷振扬,陈蒙.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05)
[10]自治机关构成与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的授权逻辑[J]. 郑毅.  贵州民族研究. 2015(07)



本文编号:319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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