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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兼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宪法监督功能

发布时间:2021-06-15 06:34
  宪法监督是推动宪法落实、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制度。世界各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划分为普通法院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立法机关监督三种基本模式。我国目前形成了以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为监督主体、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机关行为为监督对象、合宪性审查为主要内容、备案审查和受理审查并存的宪法监督制度。目前,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还存在着监督主体虚置、监督对象不明确、监督程序不完善等问题。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所设立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遵循了现行宪法监督制度确立的理念、明确了宪法监督的专责机构、完善了宪法监督的对象,在宪法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 

【文章来源】: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20,40(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宪法监督的基本模式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构造
    1.宪法监督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2.宪法监督的对象是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机关的行为。
    3.宪法监督的方式包括备案审查和受理审查两种形式。
    4.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合宪性审查。
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
四、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视角
    1.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设立遵循了现行宪法监督制度确立的理念。
    2.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设立明确了宪法监督的专责机构。
    3.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设立完善了宪法监督的对象。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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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宪性审查时代”的宪法学:基础与前瞻[J]. 张翔.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2)
[3]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法治分析[J]. 叶海波.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2)
[4]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区别与联系[J]. 王锴.  中国法学. 2019(01)
[5]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合宪性审查职责的展开[J]. 于文豪.  中国法学. 2018(06)
[6]论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意义[J]. 胡锦光.  政法论丛. 2018(03)
[7]论合宪性审查的“过滤”机制[J]. 胡锦光.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1)
[8]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J]. 韩大元.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9]域外宪法监督制度设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丘川颖.  学术界. 2016(02)
[10]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现状与未来[J]. 秦前红.  人民周刊. 2015(10)



本文编号:323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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