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沟通”与“协商”是符合国情的备案审查方式

发布时间:2021-07-13 00:34
  备案审查是中国特色的宪法法律监督制度,肩负着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的制度使命。在制度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备案审查形成了以"沟通""协商"为主的纠错机制,通过审查机关、制定机关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反复"磨合",寻求对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性的共识型判断,进而予以纠正,而不是直接通过改变或撤销的方式将被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否决。这种"共识型"纠错模式体现了一党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合作的政治理念,有效缓解了制度设计中多元审查可能出现的分歧,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还有利于确保审查判断的政治正确,符合当前中国的政治实践,有效解决了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的纠错问题,是中国宪法性制度的特色与贡献。 

【文章来源】:法学.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备案审查的制度设计与实施效果
    (一)备案审查的制度设计
    (二)备案审查的实效
二、“沟通”与“协商”贯穿于备案审查程序
    (一)审查启动程序中的“沟通”与“协商”
    (二)审查判断程序中的“沟通”与“协商”
    (三)审查纠错程序中的“沟通”与“协商”
三、“沟通”与“协商”的理论根基与现实需求
    (一)党领导下的权力分工制构成“沟通”与“协商”的基础
    (二)备案审查权的错乱需要通过“沟通”与“协商”来化解
        1. 一些备案机关不具有改变或撤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2. 同一规范性文件接受多重备案和审查,势必会产生审查结果上的冲突。
    (三)审查标准宽泛需要借助“沟通”与“协商”来弥补
    (四)“沟通”与“协商”的结果是达成共识型判断
四、妥善解决备案审查“沟通”与“协商”中的问题
    (一)明确人大在多元备案审查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二)区别对待合法性判断与合理性判断
    (三)适度公开“沟通”与“协商”过程
        1. 适度开放审查机关的研究论证过程。
        2. 纠错结果公开。
五、结语



本文编号:328097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28097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ad2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