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的疏释与展开——理论溯源、规范实践与本土化建构
发布时间:2021-07-16 19:48
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是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通过裁决建构并发展而成的具有实践品性的概念。作为基本权利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以基本权客观价值秩序功能为基础,旨在使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以确保公民在实现其基本权利的过程中免受国家以外的第三人侵害。通过实务与学说的合作,其具体内涵、构成要件与法律性质逐渐得以明确,并在实践中被赋予保护请求权。现阶段,我国在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保护和动态性的持续改善方面仍存在较多空白,保护义务亟待落实。基于我国宪法秩序与权力配置的整体性安排,应以立法优先原则的落实和司法管控为重点,经由个案的宪法和法律解释、宪法援用与指导性案例的类型化建构等操作,建构畅通的救济制度与渠道,实现对公民宪法基本权的完整保护。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19,(04)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的建构与发展
(一)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关于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的典型判决
1.第一次堕胎案判决3
2.施莱尔 (Schleyer) 绑架案判决6
3.航空噪声污染案判决8
4.第二次堕胎案判决10
5.航空安全法案判决14
(二) 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的论证脉络与宪法基础剖析
二、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的规范内涵与地位
(一) 基本权保护义务的基础结构与规范体系
1.基本权三角关系
2.基本权保护义务的法益类型
3.危险源与不法干预
(二) 保护义务与保护请求权
三、保护义务的实践面向及争议问题
(一) 不同国家机关履行保护义务的差异
1.立法者作为实现保护义务的优先承担者
2.司法者对保护义务的末端管控
(二) 保护义务的合宪性审查
1.过度禁止与不足禁止
2.保护义务的审查密度
3.违宪审查对保护义务履行的要求
四、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在我国的理论建构与实务定位
(一) 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在我国宪法秩序中的教义学展开
1.宪法规范中的“保护”文义分析
2.保护义务宪法教义学基础的建构
(二) 保护义务的制度化安排与类型化操作
1.落实立法优先原则
2.明确司法保护对实现保护义务的管控作用
(三) 建构完善的保护义务救济制度, 积极回应公民的权利诉求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宪法基本权利限制条款权利保障功能之解释与适用——兼论对新兴基本权利的确认与保护[J]. 王进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2]论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无效力[J]. 黄宇骁. 清华法学. 2018(03)
[3]“人的尊严”义疏:理论溯源、规范实践与本土化建构[J]. 王进文.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2)
[4]案例指导制度:“人民群众”都关心些什么?——关于指导性案例的问与答[J]. 刘作翔. 法学评论. 2017(02)
[5]德国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整全性解读[J]. 许瑞超.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01)
[6]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功能[J]. 陈征. 法学研究. 2008(01)
[7]司法衡平艺术与司法能动主义[J]. 侯淑雯. 法学研究. 2007(01)
[8]宪法文本中“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J]. 韩大元. 法学家. 2004(04)
本文编号:3287649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19,(04)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的建构与发展
(一)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关于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的典型判决
1.第一次堕胎案判决3
2.施莱尔 (Schleyer) 绑架案判决6
3.航空噪声污染案判决8
4.第二次堕胎案判决10
5.航空安全法案判决14
(二) 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的论证脉络与宪法基础剖析
二、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的规范内涵与地位
(一) 基本权保护义务的基础结构与规范体系
1.基本权三角关系
2.基本权保护义务的法益类型
3.危险源与不法干预
(二) 保护义务与保护请求权
三、保护义务的实践面向及争议问题
(一) 不同国家机关履行保护义务的差异
1.立法者作为实现保护义务的优先承担者
2.司法者对保护义务的末端管控
(二) 保护义务的合宪性审查
1.过度禁止与不足禁止
2.保护义务的审查密度
3.违宪审查对保护义务履行的要求
四、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在我国的理论建构与实务定位
(一) 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在我国宪法秩序中的教义学展开
1.宪法规范中的“保护”文义分析
2.保护义务宪法教义学基础的建构
(二) 保护义务的制度化安排与类型化操作
1.落实立法优先原则
2.明确司法保护对实现保护义务的管控作用
(三) 建构完善的保护义务救济制度, 积极回应公民的权利诉求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宪法基本权利限制条款权利保障功能之解释与适用——兼论对新兴基本权利的确认与保护[J]. 王进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2]论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无效力[J]. 黄宇骁. 清华法学. 2018(03)
[3]“人的尊严”义疏:理论溯源、规范实践与本土化建构[J]. 王进文.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2)
[4]案例指导制度:“人民群众”都关心些什么?——关于指导性案例的问与答[J]. 刘作翔. 法学评论. 2017(02)
[5]德国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整全性解读[J]. 许瑞超.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01)
[6]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功能[J]. 陈征. 法学研究. 2008(01)
[7]司法衡平艺术与司法能动主义[J]. 侯淑雯. 法学研究. 2007(01)
[8]宪法文本中“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J]. 韩大元. 法学家. 2004(04)
本文编号:328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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