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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宪法中党的领导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现

发布时间:2021-07-17 17:45
  宪法修正案将党的领导从序言加入到宪法正文中体现了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的再上台阶。就重要性来说,在宪法规范意义上具有确认性法律意义和保障性法律意义。就实践指向来看,需从复合型宪治架构的确立和双法一体的制度体系的建构来形塑新时代"党的领导"的宪法解释框架。当前党领导下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具体实现有必要在党规的定位与适用问题和在宪法中对党的领导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与完善中进行努力。 

【文章来源】: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9,(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新时代党的领导入宪的宪法意义
二、新时代“党的领导”的宪法解释框架的建构
三、当前党领导下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具体实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党的领导入宪及党依宪执政的实现[J]. 王秀哲.  理论探讨. 2019(01)
[2]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J]. 韩大元.  法学评论. 2018(05)
[3]党导立宪制及其合理性[J]. 柯华庆.  治理研究. 2018(03)
[4]“法治中国”命题的理论逻辑及其展开[J]. 王旭.  中国法学. 2016(01)
[5]中国共产党领导权法理分析论纲[J]. 陈云良,蒋清华.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5(03)



本文编号:328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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